青年疑女友與兄有染 涉斬死女友後始向兄求證 否認謀殺開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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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懷疑女友與自己的兄長有染,涉於屯門住所內用菜刀斬死女友。而他行兇後,質問剛返家的兄長,惟對方否認。青年被捕遭控以1項謀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譚浩南(28歲)被控於2009年4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住所謀殺女友劉淑芬(19歲)。
案發前劉曾與被告兄在家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案發時18歲的被告和母親、兄長居於涉案單位。劉為其女友,間中會到被告家留宿。案發當日下午,劉和被告兄長在單位內,而被告則在約下午5時半才返家。
劉死後才向兄求證
被告兄長約7時一度離開單位,半小時後又折返,被告開門並問兄長,是否與劉有染,兄長否認。被告繼而向兄長透露殺死了劉,要求兄長報案,兄長按其要求報警。
劉頭頸及四肢多處刀傷
警員扺達時,被告和劉躺在同一張床上,床上佈滿血跡,警員檢獲一把菜刀。救護員發現劉時,她已無生命跡象,稍後宣告劉不治。法醫指劉的死因為頭、頸和四肢有多處刀傷,以及大量失血。
此外,被告的手腕等都有刀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救治。他於翌月出院並被捕,他在警誡下稱原本只想嚇劉,無意殺害她。惟他沒有預料劉看到他持刀後,反應極大。
案件編號:HCCC3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