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兒童事務委員會具法定地位、調查權力 保障兒童權益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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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取兒童權益團體於特首選舉前做問卷調查,發現本港兒童最關注教育、房屋等議題;林鄭月娥的特首選舉政綱曾提出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冀推動他們權益:如今林鄭當選,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要求政府將委員會定位為獨立法定機構,撥備資源設「兒童事務專員」,統籌政策研究、調查投訴等工作,但承認政府對此或會感到尷尬。

團體冀兒童事務委員會具法定地位及調查權力。(資料圖片)

以兒童為主導的兒童權益關注組織「童夢同想」在特首選舉前進行問卷調查,訪問了近1500名8至17歲兒童,探討他們最關注的問題。結果發現,關注教育的有71%,房屋有45%,而康樂文化和福利各佔33%。成員林嘉寶以「玩」為例,指出觀塘區規劃上著重工業,甚少遊樂場,兒童權益往往被忽略。另一位成員文詠琪表示,現時多議題牽涉跨部門,如家庭暴力、離婚等不只影響成年人,希望透過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能從兒童角度出發提供意見。另外,調查結果有82%受訪者認為未來特首最應具備「遵守承諾」的特質,其次是「廉潔」,有81%。

倡委員會具法定地位

林鄭競選期間曾提出期望不同關注團體能參與成立委員會。24個組織早年組成「爭取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聯盟」,成員之一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提出,委員會需具法定地位。該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指,全球有79個國家的兒童事務委員會有法定地位,如香港跟隨,委員會的地位將類似平機會、申訴專員公署等,而不是只具備一般諮詢功能。黃惠玉解釋,一個諮詢委員會未必能代表所有兒童,故需具備法定地位,設辦公室、職員,設5部門做推廣教育、政策研究、調查投訴等工作,由兒童事務專員統籌。她希望,兒童能有份選擇專員人選。

憂設調查部成政府最大猶豫

聯合國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生存及發展、意見被聆聽等權利,有近200個國家簽署,香港同受約束,惟《公約》未被納入本地法例,如有違反亦不算犯法。黃惠玉建議,委員會內設立調查及投訴部,有權力將不符合兒童權利的事情訴諸法庭,但她同時承認,該部門或成為政府最大的猶豫,「有國家收到1名兒童投訴,如發現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委員會可以召開公聽會、起訴等,令政府尷尬。」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認為,「要做就要認真做」,林鄭不應用政府設立扶貧委員會的做法來處理兒童事務委員會,「寧願開始時諮詢慢少少,都唔好行錯第一步」。他指出,委員會的職責並非主要推行政策,而是監察政府施政有否做到兒童友善。立法會將於周四(20日)開小組會議討論成立委員會事宜。

候任特首辦:林鄭上任後會要求相關政策局研究

候任特首辦回覆查詢表示,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她的選舉政綱中表示會考慮在政府內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匯聚相關政策局 / 部門和長期關心兒童權益的團體,聚焦處理兒童在成長中面對的問題。 她在上任後會要求相關政策局就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進行研究,並會諮詢相關團體的意見。

左起: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幹事黃惠玉;童夢同想成員文詠琪、林嘉寶、張家朗;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曾向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