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經理拍枱逼客買會籍被判社服160小時 官:初犯判監亦合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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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FAC健身中心的經理,指20歲女學生拒絕買會籍,對女生拍檯大罵,女生終買下1988元的會籍。男經理因而被控威嚇營銷罪,他早前在西九龍法院認罪,並被還押14天,案件今早判刑,裁判官指,不良銷售手法的案件,即使初判監亦合適,考慮經理已被還押並吸取教訓,應已加強守法意識,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林學文,30歲,案發時為旺角FAC健身中心中心經理;他承認於去年3月19日,以騷擾、威迫等不當銷售手段,令一名女顧客購買為期3個月,價值1988元的會籍。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年約20歲,案發當日到健身中心被職員遊說購買880元的健身會籍,女事主稱要問父母,職員即稱可安排免費體驗,女事主信以為真,交出身份證和信用卡作登記,卻即被「碌卡」10674元及買下24個月會籍,女事主拒絕簽單,與店員爭執。
女事主拒買會籍被威嚇
被告介入調停,女事主聲稱已錄音,可以報警處理。被告卻喝斥事主並拍枱大罵事主,命令她刪掉錄音。女事主感威嚇下,將錄音刪除。女事主要求取消交易,但遭健身中心拒絕,事主最終簽下1988元的3個月會籍才離開。
林早前求情時反指女事主案發時「有少少情緒」,為免影響其他客人,他才提供短期會籍給女事主,雖用了錯誤方法,但只是想解決問題,沒有直接參與營銷。
另一被告案押後審
同案另一被告張志豪,35歲,報稱健身顧問,被控一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罪,張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7月3日受審。
案件編號:WKCC129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