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疑撞毀水龍頭 肇事警員脫妨礙司法公正及不小心駕駛罪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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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秀茂坪分區的男警涉去年8月執行職務期間,駕駛警車撞爛一個水龍頭,水柱直飛5米高,意外後涉向警署訛稱,將警車停泊在街上,巡邏後發現警車被其他車輛撞到。男警否認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2日)於觀塘法院裁定脫罪。裁判官稱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警車撞水龍頭,但男警的口供有不盡不實、自招嫌疑之處,只批准他勝訴後獲一半訟費。
被告譚永昌,41歲,被控於去年8月7日在秀茂坪秀明道上,不小心駕駛政府一輛警車,並於同日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虛假地陳述當日政府警車損毀的原因。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政府化驗師發現水龍頭上沾有警車剝落的藍色塗料,推斷警車可能曾與水龍頭發生碰撞,但案中沒有證人目擊事發經過,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只拍到事發後地下水湧出街道的情況,缺乏直接證據顯示被告駕車撞毀水龍頭,裁定他脫罪。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警員在審訊中沒有自辯,但裁判官認為他就事件的口供有自相矛盾、不盡不失之處。就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控方有一定證據,被告自招嫌疑,因此他雖然勝訴脫罪,但只獲批一半訟費。
案件編號:KTCC2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