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音師為女子戴無線咪 被指扯裙兼撩開底褲 證據不足脫非禮罪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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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師拍攝期間被指為女子佩戴無線咪時,大力扯開女子的裙,並撩開其打底褲及內褲,從而被控非禮,案件今(31日)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稱,雖然認為事主並非無中生有,但其證供存在多處不確定的地方,認為被告與事主或因缺乏默契,以致被告幫她戴上收音器時,咪套觸及她的身體,故裁定收音師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被告劉健明(44歲),被控於2022年5月29日,在堅尼地城厚和街25號至33號厚威閣外非禮女子X。

被告劉健明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不成立。(凌子淇攝)

X指被告曾撩開其內褲及打底褲

劉官裁決時指,女事主X的證供有多個不肯定之處,如她供稱被告曾經「撩開」其內褲及打底褲,但她向另一人投訴時,只說被告把收音器放在她後腰以下位置,郁動期間「觸動」到其內褲和打底褲,有別於她在庭上指被告手部直接碰到該處。

X未能交代案發時間

劉官又指,X最初確認控方呈上片段拍攝到案發經過,但辯方卻質疑片段未能反映事件經過時,X就改稱事件在拍該片後10至12分鐘才發生,並同意片段無法顯示事情經過。辯方再追問時,X仍未能交代事件發生的時間,並解釋因當時沒有電話在手。

影片見被告與X背部有一段距離

劉官認為就影響所見,案發的行人路有約兩個身位闊,被告與X背部有相當距離,片中未見被告曾經大力開X的裙及導致她後退。但劉官認為X並非無中生有,因收音器當時用咪套包住,咪套又以仿皮製造,推斷事發時,X可能是與咪套接觸。加上X提過她並不認識被告,案發時是首次合作,兩人欠缺默契,被告幫她戴收音器前,又未有事先通知,X難免會對他的做法感到意外。

被告只是工作並無自招嫌疑

基於上述分析,劉官認為控方未能排除相關疑點,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辯方指被告當時只是在執行工作,沒有構成自招嫌疑,他口供時如實交代事發經過,沒有誤導警員,要求取回訟費。控方則指,被告承認一貫做法應找女性幫忙,認為他有可疑。劉官考慮後表示,被告由受查至審訊階段都沒有改變立場,批准辯方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KTCC18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