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歌醫生陳以誠治男嬰手指疏忽 令男嬰父母抑鬱 須賠償140萬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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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2009年為一名14個月大男嬰治療右手無名指時疏忽,導致男嬰該隻手指要部分截肢。男嬰父母其後興訟向陳以誠索償,更聲稱受事件打擊父母分別患上適應障礙和抑鬱,再向陳以誠索償,高院今下達判詞,下令醫生向父母及男童賠償合共約140萬元。

醫生陳以誠被指治療一14月男嬰手指時疏忽。(資料圖片)

原告分別為受傷男童的母親林寶儀(40歲)、父親羅耀偉(45歲),曾向被告陳以誠索償逾1000萬元;法庭已先就他們兒子的賠償作裁決,上訴庭裁定男嬰可獲51萬元賠償。高院早前再開庭審理兩名原告的索償,兩人索償項目包括事件對他們精神和心理造成的創傷、他們的收入損失、他們聘請家庭傭工開支等,陳承認有賠償責任,但對賠償額有爭議。

原告律師早前在庭上陳詞所指,兩名原告於2009年8月21日看到兒子手指發黑後,受了一次打擊,他們於同年9月底決定要切除兒子一截手指後,再受第二次打擊,兩次打擊令男女原告分別患上適應障礙和抑鬱。律師指男原告一直對事件感到自責,體重一度輕了20磅,並因擔心兒子而於2010年4月辭去中環的正職,要改到馬鞍山住所附近做兼職;女原告則對陳感憤怒,又因事件而食欲不振、體重下降、經常不能安睡和為兒子哭泣,她足不出戶,兩原告的社交生活也受影響。

原告兒子現已9歲 精神狀況無礙

原告兒子現在已9歲,兩夫婦於2010年誕下一女。2009年案發時父親在中環髮廊擔任髮型師,月入2萬元,母親除為家庭主婦,亦是兼職文具店店員,月入2000至4000元,但事發後父親轉到馬鞍山任兼職髮型師、保安員,至2014年月入只有1.4萬元。

判詞透露,原告兒子在入院接受治療、手術無疑是痛苦不高興的經歷,令他難以入睡、憂慮、右手活動能力不善等,但男童現時精神狀況無大礙,聰明、學業成績良好,與朋輩相處良好,報告指男童傷勢不太嚴重。

男童父收入大減與病情無關

法官接納男童父母因兒子無名指截肢而傷痛,對事件感自責,又憂慮男童前途及病情,父患上適應障礙,母則出現抑鬱徵狀;男童受傷期間,其母再度懷孕,由父負責照顧男童生活及手指的活動情況,因而停工,收入大減九成。

不過在審訊時父聲稱自己銀行戶口經常無錢,甚至負債,但揭發他平均每月至少用4,000元在馬會賭博、投資戶口,相信他任兼職髮型師應月入7,500元,而非6,000元,而醫生報告指父收入大減,是他的選擇,而非受病情影響,所以父不獲任何賠償,但他照顧男童費用、損失生活情趣、醫療費及交通費等,獲46.7萬元賠償。

男童母失生活情趣獲賠償95萬

法官又指,男童母於2011年向醫學會投訴被告,亦患有未能解結的悲痛和抑鬱,考慮其精神狀況及未能重返職場,及生活情趣損失,收入損失、未來收入損失及醫療費等, 可獲95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HCPI 369/2010 & 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