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找李嘉誠不果錘破招牌 官:李生唔會無啦啦畀你跟 囚6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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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聲稱來港欲找富商李嘉誠學習不果,涉用鐵錘破壞長江集團中心地下字招牌發洩。該男子今(30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求情時稱:「我嚟香港係想搵李先生學習。」並稱因一時衝動犯案。裁判官曾宗堯聽罷說:「李先生就唔會無啦啦畀你跟佢學嘢嘅。」判被告入獄6天。
被告羅恩祺(27歲,無業),持雙程證來港。他承認於2023年8月22日在中環皇后大道中長江集團中心地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中心」2個金屬字,屬於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錘破長江集團中心的金屬招牌。(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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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見被告用鐵錘擊打金屬招牌
案發當日早上,長江集團中心的保安聽到,大廈金屬字區域傳出「彭」一聲,即前往查看,見被告用鐵錘擊打該些金屬字牌,「中」字上下倒轉,「心」字則掉落在地,保安見狀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為想見高級管理層而作出破壞。
在內地任市場銷售現已離職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他在曾官詢問下表示,過去在內地任職市場銷售,月入約4000至6000人民幣,現已離職,靠積蓄生活,如今錢包只有港幣2000元。被告另稱:「我嚟香港係想搵李先生學習。」因一時衝動才會打爛金屬字牌。曾官聞言說:「李先生就唔會無啦啦畀你跟佢學嘢嘅既。」被告回覆:「我明。」
官未就賠償頒下命令
曾官聽罷被告求情,以9天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即最判他入獄6天。至於控方早前表示為受害公司申請的2萬元賠償,曾官則未有作出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ESCC18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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