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手機配件盒掩私煙 市值220萬 海關拘男司機
撰文: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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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早(27日)於文錦渡管制站一輛報稱載有438箱塑膠盒及雜貨的貨櫃車內,檢獲83萬枝懷疑私煙,並揭發私梟以一批劣質手機配件膠盒作掩飾。該批私煙市值約220萬元,應課稅值約160萬元。行動中拘捕一名53歲男司機,涉嫌違反《進出口條例》及《應課稅品條例》,並扣查該輛貨櫃車。
海關於重陽節假期前進行反私煙行動,以堵截私煙偷運入境。陸路邊境口岸科文錦渡組指揮官周龍平指,涉案被扣查的入境貨櫃車報稱載有438箱塑膠盒及其他雜貨,惟經海關搜查後發現當中104箱為未完稅香煙,該走私集團主要將貨物收藏在已報關的貨物當中,圖魚目混珠,又大量雜貨堆放於貨櫃內,意圖增加搜查困難。周龍平指,經X光檢查發現貨櫃內貨物的形狀丶顏色及密度與塑膠盒有出入,從而偵察到貨物藏有未完稅香煙。另外海關於清關時,發現裝有走私香煙的紙皮箱重約12公斤,比較報稱10公斤的塑膠盒重約兩成,引起海關懷疑。
海關稅收及一般調查科私煙調查第一組指揮官劉玉龍指,此次為海關首次發現不法分子利用如手機配件膠盒作掩飾物,並指走私集團運作低級,手機部份配件破爛丶曾被使用及為次貨。劉玉龍表示,貨物單次運送費用約為1,500元,以高昂費用將劣質手機配件盒由內地運到香港並不符合經濟效益,因此引起海關懷疑。海關相信此批私煙將以快速散貨模式,將貨物運入境內後,再由多輛私家車快速將私煙分售予客人,過程僅約數小時。
根據《進出口條例》,走私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入口未例如載貨倉單的貨車,一經定罪最高可罰200萬及監禁7年。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管有,處理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