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淋腐液】40歲男疑犯被暫控傷人 今日提堂
撰文:蔡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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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一酒樓昨(27日)發生淋腐液傷人案,事件中除疑兇受傷,其妻、三名職員及兩名茶客亦有受傷。被捕的40歲姓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傷人罪,案件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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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與妻子皆姓何40歲,於福建出世。兩人結婚20年,育有兩名分別12歲及16歲女兒。疑犯任職地盤電工,一家四口居住在荃灣區。據了解,數個月前兩人婚姻亮起紅燈鬧離婚,經常爭吵,妻子搬離住所,並在尖沙嘴帝國中心一酒樓任職「知客」。疑犯懷疑妻子發展婚外情,心生不忿,闖入酒樓「尋仇」。其妻及另一名女子則傷勢較重,須轉往有外科灼傷護理部的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
翻查過往資料,涉及桃色糾紛以淋腐液報復屢見不鮮,判監刑期以年計。2015年7月,一名54歲姓黃女子懷疑丈夫有外遇,以濃度達97%硫酸通渠水向丈夫照頭淋,對方逃走時跌倒,黃再向他潑通渠水。事主面、頸至胸、背和大腿,全身有30%皮膚燒傷。黃亦有7至8%皮膚燒傷。被告最終被判監五年。
2015年5月,一名49歲已婚婦,與一名25歲男同事相戀,她不堪「母子戀」情變,在西環爹核士街,向男同事潑腐蝕性液體,對方受傷皮膚面積佔全身皮膚約6%,更遭毀容。婦人在高院被判囚6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