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接線報有人酒駕 埋伏屯門拘一男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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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根據情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1日)下午約2時進行代號「進擊」執法行動。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53歲男司機,涉嫌「在酒類影響下駕駛汽車」。
警方於屯門建豐街及建榮街一帶展開埋伏行動,於建榮街截獲一輛目標私家車,車上一名53歲姓李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在酒類影響下駕駛汽車」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一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發言人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在酒類影響下駕駛汽車」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萬元,停牌至少6個月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停牌至少2年及監禁12個月。警方呼籲各駕駛人士,酒後駕駛一經定罪,可能會判處監禁和停牌。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