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招牌】重返意外現場計時炸彈仍高掛 專家指一道活門可化危機

撰文:劉高麟 蔡正邦 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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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婆婆當日看完醫生後步行返家,卻飛來橫禍,慘遭餐廳舖面塌下的巨型招牌壓傷左手,砸碎了她的舞劍夢。其後的7個月內,元朗及油麻地亦相繼發生招牌傷人事件,有途人「中頭獎」一度重傷。記者發現,這些「都市炸彈」的共通點是,均為違例的、木製的及舖面式的招牌。有專家直言,這些圍封式設計的招牌,由於難以拆開作檢查,每當失修、滲水或金屬生鏽時,將較傳統的伸出式招牌更有潛在危險,形成計時炸彈,希望政府強制檢查,給予指引加裝招牌活門方便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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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與樓宇檢測技術專家賴達明往巡查壓傷鄧婆婆的店舖,發現店舖招牌已換以帆布替代重磅的木板。根據當年拍得的相片可見,招牌面夾有三層木板,估計是新舊招牌「層層叠」而成,之前兩個舊招牌為川菜館及另一店鋪,三個新舊招牌僅靠二十幾顆長螺絲,以板冚板方式鎖住;而整個招牌亦只以膠塞螺絲鑲嵌牆上,並非爆炸螺絲。

舖面招牌裝活門 方便維修檢查

賴達明指出,這些舖面式招牌,由於未有加裝活門作定期檢查,招牌如有「內傷」將難以察覺,亦難以進行維修。因舊樓外牆常有滲水問題,在日久失修下容易出現石屎剝落,金屬焊接口及螺絲亦可能出現生鏽情況,令招牌的承托力大減, 增加鬆脫風險;木製招牌本身有一定重量,當木板腐爛,螺絲也鏽蝕斷裂,容易造成塌招牌危險,路過途人如被壓中,後果不堪設想。因此賴達明強烈建議當局要提供指引,要求所有舖面式招牌應安裝活門以方便定期檢驗。

現時大部分招裝都沒有加裝活門,難以檢查及維修,長年累月下出現生鏽及滲水等問題,仍難以察覺,形成計時炸彈。
樓宇檢測技術專家賴達明

招牌新冚舊 如承托力不足有倒塌風險 

雖然當新店開張,理應拆舊換新。但因多數招牌的體積均會遠超限制,故有關工程須入圖則向屋宇署申請,並由合資格工程承辦商豎設合法的招牌。以去年的四宗塌招牌傷人為例,全部均涉及違例招牌。賴達明認為,不排除是有人嫌麻煩或節省成本,走法律罅在新招牌冚舊招牌,如未有考慮舊招牌是否穩固,一旦承托力不足將可能會塌下。

以現時本港約有12萬個招牌來計,有高達九成均是違例招牌。截至今年4月,屋宇署共有425份涉及招牌的拆除通知未獲遵從,當中有58%在發出逾半年仍未獲遵從,埋下大量「計時炸彈」。如某個招牌因支撐不住而塌下,途人隨時會「中頭獎」。當局於2017年大規模行動所發出的133份清拆通知中,有74%的代辦工程仍未進行,亦不會強制要求商戶檢驗。雖然有逾8.6萬個符合「招牌檢核計劃」的資格,但當局僅接獲600多份申請,反應冷淡。如此下去,拆掉的或是香港作為安全城市的金漆招牌。

香港政府知,但佢無眼睇,我哋做小市民,我哋無辦法喎。
鄧婆婆的丈夫湯先生

去年5月19日,深水埗元州街一食肆門口招牌塌下擊傷鄧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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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4日,元朗金輝徑有店舖的招牌塌下傷兩人:

去年12月25日,油麻地南京街塌招牌傷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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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屬刑事罪行,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屋宇署亦可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着令其拆除有關招牌。
如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遵從清拆令,又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任何人明知而在未經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的情況下進行建築工程(包括豎設招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40萬元及監禁兩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港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