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及海關 於天水圍打擊水貨 拘捕8男女

撰文:彭愷欣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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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事務處及海關,由昨日(19日)起一連兩日進行打擊於天水圍區內及深圳灣口岸的非法水貨活動,行動中共拘捕8名男女。今日(20日)下午3時半,天水圍分區人員和入境處人員在天水圍西鐵站附近埋伏觀察,發現一輛電召客貨車駛至,隨即有數名人士走近並提取懷疑水貨,人員立即上前將他們截停,經調查後,一名35歲本地男子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被捕,4名21至45歲持雙程證男子及一名25歲持雙程證女子則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行動中共檢獲總值超過港幣5萬元的水貨,包括保健食品、乾貨、生活用品及化妝品等。

警方亦於深圳灣口岸,以「未持有有效禁區許可證出入禁區」的罪名拘捕兩名分別20及24歲持雙程證男子,並檢獲總值約2萬元的水貨,包括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等。該名24歲男子已被檢控及被法庭判處入獄14天,所有貨物均被充公。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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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去年十二月起展開代號「急流」的行動,共執行了15次「急流」行動,當中12次為跨部門聯合行動,共拘捕47名人士,共檢獲總值超過港幣240萬元的貨物。警方相信,經過多個月以來已成功打擊及遏止於天水圍區內及深圳灣口岸的非法水貨活動。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兩年。另外,根據本港法例中的《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如非根據條例所發的許可證進入或離開禁區,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兩年。警方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