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騙案】7男女涉網購詐騙被捕 涉款$192萬 $83萬鑽石未尋回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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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5男2女,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中有多名受害人,被騙去約192萬元,涉案財物價值由5,500港元至83萬港元不等,價值83萬元的物品為鑽石。

警方由今年9月24日至11月13日期間,接獲24宗報案,受害人均將貴價物品放上網上社交平台售賣,包括勞力士手錶、智能電話、鑽石等,期後騙徙聯絡受害人稱有意購買,並相約交收,見面時騙徙向受害人展示已以支票入數付款的電話截圖,受害人以為對方已付款,將物品交予對方。惟警方稱,受害者查看電話截圖時,懷疑未能分清「帳面結餘」及「可用結餘」的分別,誤信對方已付款,其後檢查銀行戶口時,發現支票彈票,以致財物兩失,懷疑被騙報警求助。

警方經調查發現多宗案件涉及同一犯罪集團,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聯同黃大仙警區於日前採取行動,先後拘捕了4人,至昨日(11日)再拘捕3人,總共5男2女被捕,年齡介乎18至56歲,當中兩人為骨幹成員,全部被捕人士均有案底,其中一名43歲男子有黑幫背景。

案件中涉及的貨品價值5,500元至83萬元不等,當中最名貴的為一粒1.8卡、值83萬元的鑽石,行動中警方起回兩隻總值30萬元的勞力士手錶。

根據香港法例,詐騙行為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警方呼籲市民,於社交媒體進行交易要小心特別是以支票形式付款,支票需要一至兩個工作天處理,騙徒或趁此空間犯案,市民如有案件相關資料提供,可致電3661 6060與警方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