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警車】警車「自動車牌識別系統」緝違規車 半個月19人被捕

撰文: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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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自2015年起採用「自動車牌識別系統」,系統可透過警車車身安裝的攝錄鏡頭,自動掃描馬路上的車輛,從而發現違規車輛,主要針對駕駛者作出的嚴重違法行為,如未獲有效行車證車輛、車主於被吊銷駕駛執照下駕駛、因交通罪行而被通緝的車主,及識別失竊車輛。

今(12)月由5日至18日期間,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於區內多處派出裝有「自動車牌識別系統」警車執勤。其間,人員截獲5名男司機,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使用車輛」被捕;其中1名男司機同時涉嫌「藏毒」、「危險駕駛」、「未有依照警務人員指示停車」等罪名被拘捕。另有3男司機因被通緝而被捕。

系統的偵測功能亦掃描發現76輛牌照過期車輛,其中11部車輛被發現第三者責任保險失效,涉事車輛的10男司機1女司機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無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使用車輛」及「超速駕駛」等罪名被捕,其餘牌照過期的車輛則被票控。行動中,警方共發出定額罰款告票134張。19名被捕人士現已保釋候查,並須於一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而涉案28輛車輛需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停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及無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使用車輛屬嚴重交通罪行。停牌駕駛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法庭將進一步取消其駕駛資格。無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使用車輛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監禁12個月及被取消駕駛執照。

根據警務處於2015年自動車牌識別系統初啟用時就收集到的資料如何處理的回應,系統在行動期間所儲存的資料,將在每次行動後自動刪除。警方已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確認自動車牌識別系統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