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劫案】保安局再聲明:已向台提供材料 促停止政治操作

撰文:孔繁栩 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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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林姓男子今年10月涉打劫尖沙咀一間錶行,逃回台灣後被捕,台灣的陸委會近日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又特意提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案,指因為港府消極作為令疑犯沒得到應有法律制裁,令人懷疑港府做法令香港成為犯罪天堂。
保安局上周六(21日)已表明,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保安局今日深夜再度表示,台方理應知道香港即使在無法律容許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向台方提供了香港現行制度下可容許的材料,又批評台灣當局卻多次對特區政府作出不負責的言論,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詆毀香港,敦促台方停止政治操作,停止消費法治。

保安局今日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一向重視打擊罪惡,樂意與各司法管轄區保持良好溝通,在互相尊重的原則下共同合作。就台方個別案件的請求,港方已提供制度所容許的材料。台方理應知道香港即使在無法律容許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向台方提供了香港現行制度下可容許的材料。

「台灣當局屢次出言詆毀特區」

保安局續指,遺憾地,台灣當局卻多次對特區政府作出不負責的言論,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詆毀香港。港方尊重台灣的法律制度,亦希望台方同樣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沒有主動批評台方,但台灣當局屢次出言詆毀特區,把香港的制度規限惡意說成「藉口」,專橫無理,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港方不能接受。特區政府敦促台方停止這些政治操作,停止消費法治。

三日內第二度聲明

保安局上周六已曾表明,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將此案列為搶劫案,並正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處理。如疑犯願意從台灣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