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湯顯明 廉署稱毋須再查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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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在2013年,曾被人向廉署投訴,涉嫌在任期間外訪、酬酢、餽贈超支,又懷疑他送禮予內地官員,換取全國政協委員職位。經過2年多由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領導的調查,律政司指證據不足,決定不檢控,廉署亦決定不再調查。白韞六指,如有需要會進行內部調查,但拒絕透露人數及完成時間。不過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強調,不檢控不代表認同湯顯明行為。

湯顯明最終不被檢控。(路透社)

律政司及廉署下午就湯顯明案發聲明,律政司聲明指,廉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的投訴,同年5月成立專責調查小組調查。律政司收到廉署調查報告後,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就應否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律政司指處理案件時,曾考慮多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防止賄賂條例》第3、4條的「索取或接受利益」等。該名御用大律師去年10月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上述所有罪行,均未有充分證據檢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經一事,長一智,今次事件後,無論是政府內部或廉政公署都作出了檢討。(梁鵬威攝)

律政司指考慮有關意見後,認為雖湯顯明的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符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無合理機會定罪,故決定不檢控。


廉署的聲明則指,今早把調查報告呈交監察廉署調查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獲告知刑事檢控專員不檢控的決定及理據後,同意廉署建議,就案件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其後一同見記者,楊家雄指決定不檢控湯顯明,不代表認同他的行為,強調當時適用的條例和守則存在灰色地帶,例如「恪守節約」、「物有所值」兩個規則並不清晰,舉證有一定困難。

被問及案件為何調查長達2年半, 袁國強解釋,案件調查程序繁瑣,包括每1件紀念品有否申報、尋找參與飯局的人士協助調查等,足足花掉1年半時間;而在英國御用大律師去年10月提交意見後,律政司也要就每個論點獨立審視。他又指,因今早廉署要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交代,獲委員會同意後,再知會舉報人,故才今午公佈不檢控的決定,強調與內地將舉行人大政協「兩會」或案件涉及內地官員無關。

廉政專員白韞六亦會見記者,稱「如果證據不夠,我們相信我們不可以勉強(檢控)。」,他又指收到律政司報告後,廉署會立即內部調查,惟因湯顯明在任五年間,有一段時間屬於公務員身份借調,該段時期的行為將交由公務員事務局跟進。白韞六指,個別人員如有違規,會按既定程序進行紀律或行政處分,拒絕透露事件中有幾多人將受行政處分,但承認包括前廉署社關處處長穆斐文。他又指,一般情況下,不會公佈內部調查結果。

廉政專員白韞六指,調查湯顯明涉及30個檔案,超過8000份文件,會見了100位證人,連本身未有被舉報如飛行里數的問題,亦有主動調查。(林振東攝)

湯顯明昨午現身西貢住所,未有回應事件。而曾陪同他出席立法會聆訊的律師會會長熊運信稱,暫未收到指示。


舉報人之一、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批評,對律政司不起訴湯顯明極之失望,憂慮有關決定向社會和政府人員傳遞一個錯誤訊息,就是只要官階夠高,權力夠大,就可自己批自己的濫權行為,而不受刑責,亦會破壞公職人員的廉潔文化,損害公眾信心。

審計報告在2013年,曾批評廉署酬酢、餽贈超支,其後有傳媒揭發湯顯明部分送禮是贈予內地官員,監察廉署的4個委員會之後作出檢討報告,批評湯顯明的做法未能符合公眾期望,而同時有政黨向廉署舉報,廉署遂展開調查。而湯顯明在2012年6月卸任廉政專員後,在2013年當選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