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住宅遇竊失逾$20萬財物 51歲男賊一日後落網 警檢部份失物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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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前日(29日)下午約3時接獲灣仔天樂里一名住戶報案,指其單位懷疑遭爆竊。警員接報到場,經點算後,發現單位內有約2.2萬元現金、3隻價值共約2.4萬元的手錶及一批約值15.6萬元珠寶不知所終。
灣仔警區刑事部經翻查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昨日(30日)下午在大埔太和邨拘捕一名51歲姓楊本地男子,涉嫌與該宗爆竊案件有關,警員其後在被補人的住所內檢回部份失物,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據了解,該批現金有港幣和人民幣,該3隻手錶分別是Ebel、Gucci和Dior,檢回失物則是8,000港元現金。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
警方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將大量貴重財物放置家中。市民亦應該注意防盜,鎖好門窗及啟動保安系統,多加留意在大廈出現的陌生人有否可疑的行為,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警方亦提醒大廈保安員,時刻保持警覺性,避免讓陌生人進入大廈。如果有住戶以外人士進入,就應該進行登記;如發現可疑人士,應立即通知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