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內地漢借兩戶口洗黑錢$552萬 兩罪成立 判監禁42個月
警方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接獲多宗報案,有13名受害人墮入網上求職及投資騙案,涉款2,500萬元。經調查後,警方以「洗黑錢」 罪名拘捕並起訴一名49歲內地男子,他涉嫌以兩個銀行戶口一共清洗約552萬港元犯罪得益。今日(30日)他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警方的申請,加重被告三分之一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42個月。
邊界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偵緝督察陳韋晴表示,就網上求職,騙徒向受害人聲稱招聘刷單員,只需將指定貨品加入指定平台購物車,以截圖作實,並將款項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就可以賺取佣金。期間受害人可能會透過金額較少的任務獲取微小佣金,及後被騙徒引誘投入更大注碼,最終受害人無法取回金錢。
至於投資騙案,騙徒會引誘受害人在虛假網站及應用程式開設戶口投資,但最後受害人未能取回戶口顯示的得益,因此發現受騙及報案求助。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拘捕一名49歲內地男子,以「洗黑錢」 罪名起訴他。該名男子涉嫌以兩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約490萬及62萬港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場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42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呼籲,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比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愈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供戶口予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被法庭加刑10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110人因租借賣戶口,因洗黑錢罪定罪及被法庭加刑,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除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在預防洗黑錢方面亦做了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公私營機構及政府部門合作,在不同商場、街市及巴士車身等平台展示反洗黑錢海報,亦會在電台及電視台節目時段宣揚反洗黑錢訊息。警方希望透過不同途徑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