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打擊白牌車拘兩車 截兩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
撰文:馬耀文
出版:更新: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今日(12日)派員於九龍城喬裝乘客,在抵達目的地後,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兩名39及40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人員已向他們發出傳票。
涉案寶馬私家車及豐田Vellfire ,現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