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碧水新村現多袋懷疑野豬屍塊 警列虐畜正追緝數名可疑人士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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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懷疑有人自行獵殺野豬,警方正追緝3名可疑人士下落。周五(10日)晚上近9時,警方在西貢一帶巡邏期間,巡至碧水新村近村口時,據悉有村民向他們報案,指發現在村口對開斜路,有3至4人將一架「買餸車仔」、一個背囊及一個環保袋棄置在地面上,可疑人士隨即四散逃離上址。

警員隨後到達上址,打開車仔、背囊及環保袋,發現入面有多個透明膠袋,每個膠袋入面裝載有一些新鮮、相信是剛屠宰不久的鮮肉,經初步檢驗後,不排除是野豬肉、甚或是幼豬肉。然而上述數名可疑人士已離開現場,警方正追查他們下落。

多袋懷疑野豬肉被棄置在村口。(李家傑攝)

《香港01》記者到達現場,發現該批懷疑野豬肉被分裝成8袋,由於野豬肉仍新鮮,未有發出異味;而隔著膠袋可見,該批肉呈鮮紅色。

據該村村長表示,該村經常有野豬出沒,但村民並不會獵殺野豬。而上述4名可疑人士並非村民,當時在海邊沿村路行上馬路,懷疑他們是非法入境者,當見到警車後驚恐,於是棄豬逃走。初步不排除有人自行獵殺野豬,再將之屠宰,正了解上述豬肉涉及幾多頭野豬。

警方表示,於10日晚上8時59分在竹角路附近一帶巡邏期間,發現4名男子形跡可疑,可疑人士隨即逃去。經初步調查後,警員於上址發現載有懷疑野豬屍體的3個背包、及1輛手推車。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相關野豬屍體已由相關機構人員撿走。

警員在場檢驗涉案膠袋內的懷疑野豬肉。(李家傑攝)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狩獵或管有任何《條例》所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無論牠們是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和可處懲罰。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或罰款20萬元。警方或漁護署都有權檢控。

警員在場檢驗涉案膠袋內的懷疑野豬肉。(李家傑攝)
警員在場檢驗涉案膠袋內的懷疑野豬肉。(李家傑攝)
警員在場檢驗涉案膠袋內的懷疑野豬肉。(李家傑攝)
警員在場檢驗涉案膠袋內的懷疑野豬肉。(李家傑攝)
警員在場檢驗涉案膠袋內的懷疑野豬肉。(李家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