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涉洗黑錢518萬元認罪 警申加刑 判囚38及42個月
兩名女子(20歲及37歲)2023年被捕,涉嫌持有5個傀儡戶口,清洗總共約518萬港元犯罪得益,涉及76名受害人。兩人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洗黑錢」罪。為增加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並獲批准加刑20%(各5個月),兩名被告最終分別被判處監禁38個月及42個月。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A隊黃嘉鴻高級督察表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間,警方接獲76宗報案,當中76名受害人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墮入投資以及與假冒銀行職員有關騙案。騙徒會自稱是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投資股票,並指示受害人轉帳資金去多個本地銀行戶口,而最後受害人不能夠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的得益。另外,騙徒亦都會假扮本地銀行職員,向受害人聲稱可以提供低息貸款,並且指示受害人轉帳保證金作辦理貸款之用。最後騙徒失去聯絡之後,受害人發現受騙因此而報案。
本案76名受害人合共損失大約136萬港元,分別存入5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展開調查後,於2023年12月拘捕兩名本地女子。該兩名女子分別20及37歲,為涉案5個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用5個不同銀行戶口,清洗總共約518萬港元犯罪得益,於是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兩名女子。案件在今日(2026年3月1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兩名被告人承認一共5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為咗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刑期。兩名被告分別就「洗黑錢」罪最終被判處監禁38個月及42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呼籲,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比其他人使用,而該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所以警方 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的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今日案件為例,兩名女子因為將戶口俾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各被法庭加刑各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350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候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份之一至三份之一不等(2至18個月))。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 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 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 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所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請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