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婦攜近千支未完稅香煙入境被捕獲保釋 1個月後再犯判囚6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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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2歲婦人上月在羅湖管制站入境時,遭海關「斷正」身攜近千支未完稅香煙被捕,最初獲准保釋;惟有人卻不知悔改,於本周日(1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被發現帶同5,000多支未完稅香煙入境。她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本周一(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6000元。
海關人員於3月9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000元,應課稅值約3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候審。
海關人員昨日(1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在同一名女旅客身上及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共5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2萬元,應課稅值約1.77萬元。該名旅客再次被捕。
海關表示,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