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瓦解洗黑錢集團涉1.68億拘13人 包括虛擬銀行戶口持有人
犯罪集團利誘市民開立虛擬銀行戶口協助洗黑錢,涉及款項高達1億6,800萬元。警方經過深入調查,成功瓦解該個犯罪集團,昨日採取行動拘捕13名男子,包括犯罪集團成員及銀行戶口持有人。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周雅詩,今日(6日)下午3時交代案情。她指出,自今年3月開始,犯罪集團利用即時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招攬市民買賣戶口(俗稱傀儡戶口)從而收取騙案的騙款,不斷過數洗黑錢。歹徒租用保安程度較低、24小時運作的工廠大廈單位做營運中心,警方於昨日採取拘捕行動,在荃灣區的工廈單位內拘捕4名骨幹成員,涉嫌串謀洗黑錢罪,即場檢獲多部智能手機、電話卡、銀行卡、路由器及數簿等,然後在港九新界多個處所,以洗黑錢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9名傀儡戶口的持有人。
13名被捕人士年齡由18至45歲,報稱任速遞員、建築工人或無業,部份人有黑社會背景。集團利用最少104個虛擬銀行戶口,即每人持有8至9個戶口,處理共1億6,800萬元的犯罪得益,部份得益與本地騙案有關。
歹徒以金錢作招徠,以500至2000元不等利誘市民開立傀儡銀行,要求他們提供網上銀行登入名稱、密碼及銀行卡等。戶口收取的騙款,主要來自刷單騙案、網購騙案、投資騙案及網上情緣騙案。戶口收取騙款後,犯罪集團會經過多次轉帳及提款,以逃避警追查,最終轉帳到主腦戶口。
警方相信已成功瓦解該個活躍於本地的洗黑錢集團,疑犯仍然被扣查,不排除再有拘捕行動。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
警方呼籲市民對聲稱能賺快錢的途徑,及不拘學歷或工作經驗但報酬異常優厚的職位,應加倍小心,市民應先了解公司背景、業務、工作性質及地點等。市民向對方提供手提電話、身份證明文件、銀行卡或個人密碼等資料時,必須加倍小心及提高警覺。
警方提醒市民「唔租、唔借、唔賣」, 不要把銀行戶口、證券戶口、虛擬銀行戶口,或是支付工具戶口租出、借出或賣出被來歷不明的人以處理來歷不明的資產,否則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的罪行。
另外,千萬不要在電話、通訊軟件或交友程式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說話,讓騙徒有機可乘,令自己蒙受損失。如有懷疑可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