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招攬親友開戶 清洗4600萬元騙款黑錢 警拘18人

撰文: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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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招攬親友開設大量本地個人銀行帳戶,將本地和海外詐騙得來的款項匯到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拘捕18人涉嫌「串謀洗黑錢」,當中6人來自同一家庭。警方相信涉及清洗的黑錢約4,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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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陸穎簡報案情稱,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於昨日(13日)進行一個代號「岑嶺」的拘捕行動,拘捕18人,他們涉嫌透過櫃員機提款以及交易虛擬貨幣,清洗約4,600萬港元黑錢。

陸穎稱,去年12月至今年2月,警方發現有來自海外的詐騙犯罪得益,流入本地銀行帳戶。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是展開調查,結果發現有54宗涉及本港及海外的詐騙犯罪得益,匯到最少114個本地銀行戶口。該些詐騙案包括電話騙案、投資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電郵騙案,案中受害人損失合共超過7,300萬港元。

警方鎖定一個本地的洗黑錢犯罪集團,招攬家人及朋友開設大量個人銀行帳戶,當中6名被捕人為家庭成員,他們透過這些戶口收取犯罪得益,互相過數,再於櫃員機以現金方式被集團成員提取,部份現金用作購買虛擬貨幣,透過不斷賣出買入來掩飾資金來源。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昨日採取拘捕行動,搜查犯罪集團成員多處地點,包括兩間位於尖沙咀疑是虛擬貨幣投資公司,以「串謀洗黑錢」罪名拘捕11男7女本地人(年齡介乎23歲至61歲)。行動中檢獲接近380萬港元現金、超過120張銀行卡、多部智能電話及電腦。部份被捕人士仍被扣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會繼續追查資金來源及去向,同時呼籲市民:不法之徒可能會以各種藉口向市民甚至家人朋友,借取或購買銀行戶口作洗黑錢之用,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誤墮法網。市民於沒有合理理由下借出或出售戶口,無論與借用人或購買者是否認識,一旦戶口被用作洗黑錢用途,即可能干犯「洗黑錢」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