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部份保險公司業務可免稅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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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發布關注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國中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在滿足一些條件之下,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包括上繳保險保障基金 利息與國債息收入
財政部表示,以下情況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一是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二是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之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三是接受損贈收入,四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五是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六是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新設資金帳簿、與人行再貸款合同 亦可免稅
而保險保障公司在以下情況的應稅憑證,則可免徵印花稅。一是新設立的資金帳簿。二是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三是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四是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而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仍會按照規定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