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副行長﹕人行﹑發改委與中證監 將起草信用券違約處置文件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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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信用債違約情況有上升趨勢。為避免債務違約過於集中於某個時點發生,內地監管機構舉行協調會議。《證券時報》引述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指出,人行﹑發改委及中證監,將會聯合起草有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的相關文件,將會印發。

《證券時報》又引述劉國強指出,要健全債券違約前的風險防範與處置機制,若發行人與債權人雙方能在違約前達成展期置換的債務重組協議,既可以減少債券持有人損失,亦可為發行帶來時間與空間。

在岸債違約總額已達1300億元

《彭博》則統計顯示,今年內地在岸價違約債券本金金額為1,300億元(人民幣‧下同),為紀錄新高。有關數字並未包括通過取消回購﹑協議展期﹑境外兌付等方式處置問題;又預期美蘭機場及北大方正與公募債持有人,協商展期以避免違約的案例將不少見。

《彭博》報道亦引述渤海證堂報告指出,監管對債券違約前的展期置換﹑以及違約後重組﹑和解等方式表示積極態度,亦強調投資者在處置債券工作中的作用,又預期明年這種處置方式將會增加。

報道亦引述青島農商銀行債券投資經理陳肅指出,展期屬可接受,總比逼死企業為佳,投資者收回本金機會亦增加。若展期成為未來處置債務問題的常規方法,投資機構內部的中後台部門,亦無須受到太大壓力。

惟陳肅亦指出,相對於展期,債券置換或以新還舊為更佳方法,亦屬正常。

分析師﹕推出處置文件讓信用風險更公允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要依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嚴格落實債券發行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債券兌付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報道引述國泰君安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覃漢指出,未來每年違約規模將會逐步增加,監管機構意識需要更加注意違約處置問題。

他又指出若違約處置文件未來能夠出台,相信有助信用風險定價能更公允,亦促使發行人及投資者能處於更對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