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消中國安芯前執行董事林蘇鵬資格8年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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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安芯(除牌前上市編號﹕1149)前執行董事林蘇鵬的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指出,未經法庭許可,林蘇鵬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亦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8年。
法庭是在林蘇鵬承認其於擔任該公司董事期間,沒有以適當和合理的技巧、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履行職責,以及承認其在確認該公司的財務狀況時,於執行職務期間未能符合所需的標準後,作出了上述命令。
發現公司現金狀況被誇大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安芯嚴重誇大其於2011年至2015年期間的現金狀況。具體而言,該公司截至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內的現金狀況分別被誇大了12.6億元及17.3億元。
為了掩飾經誇大的現金狀況,安芯向當時負責2014年審計工作的核數師提供虛假銀行紀錄。安芯亦將該等虛假銀行紀錄提供予一家獨立法證調查機構。該調查機構獲委任對其核數師所識別出的銀行紀錄與該公司的管理帳戶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查。
此外,安芯向公眾發布了其內部特別調查小組為掩飾該公司的現金狀況差異而捏造的虛假調查結果。
證監會針對安芯其他前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