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修訂上市規則進行諮詢 擬容許公司回購後以庫存股持有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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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周五(27日)刊發諮詢文件,就建議修訂《上市規則》推出庫存股份機制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包括刪除有關註銷回購股份的規定,發行人可根據其註冊成立地點的法律及其組織章程文件,以庫存方式持有回購股份;採用與《上市規則》現時適用於發行新股相同的方式規管發行人庫存股份再出售事宜。今次諮詢為期2個月至2023年12月27日木。

港交所亦於周五發出指引信,為發行人1在限期期內繼續於港交所執行自動股份購回計劃,授予豁免框架提供指引。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提升香港上市市場的質素、活力和吸引力。

建議中的《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及指引信為發行人提供更多靈活度,方便透過股份購回及庫存股份再出售管理資本結構,從而提升市場競爭力,以及對發行人和投資者的吸引力。聯交所亦建議同時引入適當的保障措施,以維持相關發行人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並確保股東獲一致及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