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示威】警暴問題再受關注 最高法院廣發「免死金牌」惹爭議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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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黑人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25日在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遭一名白人警員以膝蓋重壓頸部近9分鐘後喪命的事件,演變成全國騷亂。即使涉案警員遭革職及被控謀殺,但外界憂慮美國的法律制度不公,警員濫用暴力而無需負上法律責任的情況依然存在。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的社評指出,當地的警察工會勢力龐大,加上檢察官及陪審團的軟弱,導致違法警員免受法律制裁的情況比比皆是。不過最高法院在1960年代頒布的「有限制的豁免權」(Qualified immunity)則為警察形成濫用暴力及權力的文化,他們身上所掛的警章猶如一面「免死金牌」。

「有限制的豁免權」在1967年首先提出,當年正值民權人士以示威爭取權利,時任邁阿密警察首長以「開始搶,就開槍」(when the looting starts,the shooting starts)威脅鎮壓示威,最高法院指,在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警方向民權示威者使用暴力的問題,法院裁定警員以良好的信念(good faith)及相當的理由(probably cause)執法,因此無須負上法律責任。

↓↓↓非裔漢疑因警方過度暴力執法致死 導致美國多處發生示威或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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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難度大

此舉一開隨即成為警暴問題的擋箭牌,就算有涉案警員真的的告上法院,原訴一方要證明被告明顯違規是接近完全沒可能,他們要從其他類似而成功入罪的案例佐證,但根本無例可遁,因此有德州地區法院的一名保守派法官形容原告人在這些官司情況為「公我贏,字你輸」。

該法律原則面世超過半個世紀,涉及襲擊或謀殺等警員行為不當的事件則受惠於「有限制的豁免權」的不了了之,導致受害者或家屬追究責任的難度日漸增加,而且較低級別的法院亦跟隨有關原則。路透社在2020年較早時的調查發現,自2005年以來,最高法院就警員濫暴問題傾向以「有限制的豁免權」開脫,因此地區法院亦須遵從裁決,而且情況有不斷增加趨勢,導致數以萬計的類似官司石沈大海,受害者可謂有冤無路訴。

改革豁免權內容呼聲日增

《紐時》認為,毫無疑問大部分警察都是正直之人,他們一時判斷錯誤本應值得原諒,惟不少壞警察在身上的攝影機及途人拍得的證據確鑿情況下,仍然可以消遙法外,造成民眾遭虐待甚至死亡的悲劇經常發生。從當地傳媒及人權組織的估計,每年美國有過千人死於警暴,而且黑人的死亡率比白人明顯為高。

評論指,隨着科技及警察行動軍事化,自由派和保守派要求收窄「有限制的豁免權」的呼聲日增,最高法院即將處理廿多宗涉及警暴的案件,或成為改例的關鍵,兩位分別被認為自由及保守派的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sotomayor)及托馬斯(Clarance Thomas)都對法院不斷傾向「有限制的豁免權」感到憂慮。《紐時》指,弗洛伊德圴悲劇可能隨時再發生,因此改革有關豁免權實在刻不容緩,否則不但打擊警民互信,誠實工作的警員形象亦會被體制內的不良份子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