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滅絕或成「第五宗罪」 國際刑事法院預治環境罪犯?

撰文:藺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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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罪、反人類罪、侵略罪、種族滅絕罪,在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規約下的四項重大刑事罪行後,生態滅絕(ecocide)這一新的罪名或將被加入其中,成為「第五宗罪」。
6月22日,由12名來自各國的法律專家在歷時六個月後完成起草該項罪名的定義。一旦通過,外界預期會對生態保護工作產生重大影響。

隨着全球暖化程度日趨加深、《巴黎協定》的出台標誌廣泛國際共識的形成以及各國對減排的承諾,越來越多國家做出明確的階段性減排計劃。但對國際責任的共識在避免或阻止嚴重生態破壞行徑,公然無視環境後果以及隨之而來的廣泛批評的情況仍有出現。

今年5月,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對全球石油巨擘皇家蜆殼公司(Royal Dutch Shell)做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要求其在2030年前減少45%的碳排(以2019年排放量為基準)。儘管許多環保倡議人士視其為一場勝仗,但此案作為地方法院的單一案例(蜆殼公司隨後亦繼續上訴),將減排量定為45%的充分客觀依據的缺乏,都讓該案實際上難以成為他國法院的參考。而將生態滅絕罪名加入有超過120個締約國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下稱《規約》),無疑會改變這一局面。

國際刑事法院(ICC)在荷蘭海牙的的門口。(Reuters)

何謂「生態滅絕罪」?

此次專家小組為「生態滅絕」做出的定義如下:「在知悉有關行為極有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且廣泛或長期的破壞的情況下,採取了非法或肆意行為。」法律專家指出,在該條文下,證明被告事前知悉其行動的影響將是關鍵。

「生態滅絕」這一看似激進的想法其實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首次提出。美軍在越戰期間,向當地噴灑大量用以除草的「橙劑」,對當地人民身體構成巨大傷害,同時對土壤和動植物產生長期而不可逆轉的破壞。橙劑前身——脫葉劑三碘苯甲酸的發明者Arthur Galston眼見美軍毫無節制地在越南噴灑橙劑,此後發表大量論文及演講指出橙劑對人體及生態的長遠破壞,並遊說美國政府批准1925年的《日內瓦公約》,規定契約國都不得使用化學武器。

亞馬遜雨林:巴西國家太空研究院(INPE)數據顯示,到2019年8月,該國發生的山火次數比2018年同時期增加逾八成,當中過半出現在亞馬遜地區。研究院更指出,99%山火的成因是人類活動。圖為亞馬遜州(Amazonas)燃燒中的樹木。(Reuters)

自那以後,國際社會一直致力把這類行動納入國際刑法體系。

一旦「生態滅絕」的提案在ICC通過,大規模的向海洋排放含有害物質的核廢水、深海開採引發的石油泄漏、亞馬遜雨林的大規模過度砍伐等,都有可能成為犯罪行為。此外,地域範圍較小但同樣對生態系統有深遠影響的瀕危物種捕殺活動,亦可能遭到起訴和定罪。專家組成員之一、來自倫敦大學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 London)的法學教授Philippe Sands QC對《衛報》(The Guardian)舉例稱,非法捕殺全球僅存兩頭的北非白犀牛便可能觸犯這一法律。

不過,由於《規約》中的第25條款規定,ICC僅對自然人(natural person)具有管轄權,因此無法調查或起訴政府、企業等組織,而只能針對這些組織當中的個人,即政府高官、企業高管、投資人等關鍵責任人進程調查和懲罰。具體而言,不顧生態後果而鼓勵發展亞馬遜地區基礎建設、造成雨林遭到進一步破壞的巴西總統博爾索納羅(Jair Bolsonaro)、石油企業高管等,均有可能成為目標。

印尼大火與亞馬遜雨林的成因類似,當地慣常以火開墾土地產出棕櫚油,釀成山火。這類開墾行為日後可能會被ICC調查。(Getty)

遙遙無期的投票程序

不過,支持環保人士只怕還不能高興的太早。儘管對「生態毀滅」予以合理的法律定義算是翻過一座大山,但到ICC真正落實該條款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第一步便需要有成員國願意提交正式提案,修訂《規約》。雖然早在2019年底,受海平面上升嚴重威脅的南太平遙島國瓦努阿圖(Vanuatu)就曾在ICC進行提議,該國卻沒有在當時交出正式提案,如今有了可呈交的法律定義,但提議國若無一定的話語權和外交手段,只怕成功的概率依然很低。

這一步邁出後,成員國須在每年底的大會上以簡單多數通過,才可進入後續的討論、修訂流程——而這一過程本身亦耗時頗長。

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為生態滅絕罪的高調支持者。(AP)

最後,提案的通過需要全體成員國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多數贊成,也就是82個國家的支持。這一數字看似遙不可及,但一些環保人士認為,考慮到許多像瓦努阿圖一樣正在受到全球暖化的威脅的國家,獲得82個國家的支持並非全然不可能。與此同時,一些西歐國家如比利時、瑞典等國政府亦在近年提議或在國內籌備推出相關法案,也讓人看到了希望。去年,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更在國會公開表示:「這是一場國際戰役:要保證這個名詞寫入國際法......這樣領導者才能受到國際刑事法院的制約。」(「The mother of all battles is international: to ensure that this term is enshrined in international law so that leaders… are accountable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局限重重

儘管許多環保人士對此做出樂觀表態,但即便等到「生態滅絕」一詞確實寫入《規約》,其實際效用仍非常受限。ICC成立至今已有20年,但這20年間ICC卻只完成了10宗案件的判決。著名的盧旺達種族滅絕案耗時10年完成判決,前南斯拉夫內戰案則耗時17年,還有大量仍在審理中的案件,例如卡扎菲次子賽義夫(Saif al-Islam Gaddafi)自2011年被通緝以來,至去年才完成可受理性訴訟的第二輪,賽義夫近日更有傳有意問鼎利比亞總統。

國際刑事法院3月5日裁定,檢察官可以對涉嫌在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展開調查。圖為阿富汗士兵2月24日在軍事學院接受培訓。(AP)

再進一步看,存在風險的礦產開採活動,又是否可算作「生態滅絕」?工業尚不發達、仍然依靠資源開採和出口的發展中國家,是否就要因此被斷絕經濟發展、擺脫貧困的路徑?更不用提位列世界碳排量前四的中國、美國和印度均非ICC的成員國,因此不受限制。這些因素,都讓「生態滅絕」這一新罪名,即便最終落實,ICC對此的執行力只怕也相當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