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焚燒《可蘭經》事件:言論自由與煽動仇恨的激辯

撰文:The Conver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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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發生了幾宗焚燒《可蘭經》事件,引起了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示威和憤怒,瑞典政府對國家安全表示擔憂。

作者:美國佛羅里達大學歐洲研究助理教授Armin Langer

繼2023年1月21日極右翼活動家帕魯丹(Rasmus Paludan)在土耳其駐斯德哥爾摩大使館前的褻瀆行為之後,又發生了一系列焚燒《可蘭經》事件。8月 25日,丹麥政府表示將把褻瀆宗教物品的行為「定為犯罪」,並提出了一項禁止焚燒經文的法案。

雖然言論自由是自由民主國家的一項基本人權,但當表達自己的觀點與他人的宗教和文化信仰相衝突時,當這種言論演變成仇恨言論時,表達意見的權利就會變得複雜起來。

作為一名歐洲研究學者,我對現代歐洲社會如何在言論自由與防止煽動仇恨之間遊刃有餘很感興趣;一些歐洲社會正在出台專門針對仇恨言論的法律。

瑞典近期發生了多宗焚燒可蘭經事件。(Getty)

侮辱上帝和教會的死刑

自中世紀以來,由於基督教在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佔據主導地位,歐洲國家對褻瀆基督教信仰的行為嚴懲不貸。

例如,1683年頒佈的《丹麥法典》規定,褻瀆者將被處以割舌、割頭或割手的懲罰。同樣,在英國,無論是在本島還是在海外殖民地,褻瀆基督教都會被處以死刑。1636年,麻塞諸塞州的英國清教徒定居者對褻瀆神明者處以死刑。

幾個世紀以來,宗教和民間領袖都將褻瀆法視為維持社會秩序、加強宗教規則和影響力的保障。這些法律顯示了當時宗教團體所擁有的權力和影響力。

在16世紀到17世紀的啟蒙運動期間,宗教機構開始失去權力。主張政教嚴格分離的法國於1881年成為第一個廢除褻瀆法的國家。從20世紀到21世紀,還有7個歐洲國家廢除了自己的法律,其中包括瑞典和最近的丹麥。

歐洲褻瀆法的現狀

歐洲有幾個國家保留了褻瀆法,但其做法大相徑庭。這些法律通常無法阻止當今的行為,如褻瀆宗教經文。

在俄羅斯,立法者於2013年出台了一項聯邦法律,將公開侮辱宗教信仰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在此之前,總部設在莫斯科的女權主義抗議藝術團體Pussy Riot進行了一些挑釁性表演。其中一次抗議活動是2012年在莫斯科大教堂舉行的「朋克祈禱」(punk prayer),批評了俄羅斯東正教與普京政權之間的密切關係。

德國刑法禁止公開誹謗宗教和世界觀,圖為德國柏林Kammergericht法院中央大廳。(Getty)

自1969年起,德國刑法禁止公開誹謗宗教和世界觀。雖然德國很少執行這項法律,但在2006年,一名反伊斯蘭活動分子因散發印有「可蘭經,神聖的可蘭經 (Quran, the Holy Quran)」字樣的衛生紙而被判一年監禁,緩期執行。

奧地利和瑞士在這方面的法律與德國十分相似。2011年,維也納有人因稱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為戀童癖而被罰款。此案後來提交到歐洲人權法院,法院支持維也納法院的判決。法院表示,此人並不是想進行有益的討論,而只是想表明先知穆罕默德不應受到尊重。

西班牙也堅決反對不尊重宗教的行為。西班牙刑法規定,公開貶低宗教信仰、習俗或儀式,從而傷害信徒感情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雖然西班牙出臺這項法律是為了保護天主教徒的利益,但它也涵蓋了宗教少數群體。

意大利是另一個天主教徒佔多數的國家,它也懲罰被視為不尊重宗教的行為。其刑法被用來懲罰侮辱基督教的行為。例如,2017年,當局指控一名藝術家描繪了陰莖勃起的耶穌。

當代辯論

在瑞典和丹麥發生的焚燒《可蘭經》事件並非偶然——它們是歐洲極右翼組織正在推動的針對穆斯林的更廣泛議程的一部分。

在許多歐洲國家,立法者和其他人都在詢問,這些焚書行為應被視為行使言論自由,還是更多地被視為基於宗教的煽動。

一些國家正在引入新的立法,以遏制針對宗教團體的仇恨言論。例如,2006年,英國廢除了褻瀆法,並出台了《種族和宗教仇恨法》,規定煽動宗教仇恨為犯罪行為。愛爾蘭在2020年廢除褻瀆法後,一直在討論引入仇恨言論法,將任何可能煽動暴力或仇恨的交流或行為定為犯罪。

瑞典於1970年通過了一項仇恨言論法,保護種族、民族、宗教和性少數群體。瑞典當局在對2023年6月發生在一座清真寺前的焚燒《可蘭經》事件採取行動時,就援引了這項法律。

警方認為,焚燒《可蘭經》不僅僅是宗教問題,而是專門針對穆斯林群體的。當局認為,這一點顯而易見,因為事件發生在伊斯蘭節日開齋節期間的清真寺前,與其他發生在瑞典皇宮、土耳其和伊拉克大使館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外的焚燒事件不同。由於現行的仇恨言論法側重於煽動針對少數群體而非宗教的言論,該活動分子被警方處以罰款。

最近幾周,一些人呼籲更嚴格地執行仇恨言論法,並要求禁止所有焚燒可蘭經的活動,因為這些活動暗中煽動了對穆斯林的仇恨。

奧巴馬曾批評Terry Jones違反了美國的宗教寬容原則。(Getty)

全球性挑戰

這種討論不僅限於歐洲。即使在美國,關於言論自由界限的爭論也一直沒有停止過。憲法第一修正案允許言論自由,有些人可能將其解釋為焚燒聖書的權利。

例如,Terry Jones是佛羅里達州一位備受爭議的基督教牧師。2011年和2012年,他在基因斯維爾(Gainesville)組織了焚燒可蘭經的活動。他唯一的法律後果是被基因斯維爾消防隊以不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為由罰款271美元(約2,124港元)。

在Jones宣佈要焚燒《可蘭經》後,美國時任總統奧巴馬說,這位牧師違反了美國的宗教寬容原則。法律學者Jack Balkin建議利用言論自由宣傳多元價值觀,以對抗Jones的仇恨。法律與宗教學者Jane Wise建議美國效仿英國,禁止仇恨言論。

隨着社會的變遷,我認為重要的是要認識到言論自由何時變成了宣揚仇恨。弄清這一界限在哪裡,瞭解適用的標準,發現潛在的偏見,可以引發重要的對話。雖然適用於每個國家的解決方案可能並不存在,但參與這種對話,認識到其複雜性和不同社會的不同觀點,是至關重要的。

本文轉載自The Conversation,香港01獲授權編譯,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點擊閱讀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