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拉華州率先立法禁止童婚 惟尚有49個州份 容許強姦犯娶女童

撰文:王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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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11歲女童泰里(Dawn Tyree)被強姦導致懷孕,但父母不是報警將強姦犯送監,而是礙於名聲考慮將女兒嫁給他。這宗駭人聽聞的真人真事,不是發生在落後的中東、非洲或南亞國家,而是一直被認為先進的美國。童婚問題並不是落後國家的獨有現象。《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紀思道(Nicholas Kristof)日前發表評論文章,探討美國鮮有人提及的童婚問題。

美國特拉華州(Delaware)是美國50個州內首個採取實際行動打擊童婚的州份。該州上月通過立法,禁止任何情況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結婚。惟在其他州分,只要父母同意或女方懷孕等條件下,未成年婚姻則獲容許,變相成為強姦兒童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

紀思道的評論以美國一宗發生多年的童婚作為例子, 受害人泰里在11歲時受到家人朋友性侵犯。當時泰里的父母先搬到德州,並泰里留在加州讓一名男友人照顧,儼如送羊入虎口。泰里憶述:「我的侵犯者每天都說服我,稱我已經夠年齡了,可以發生性關係,其他大人是不會理解的。」

侵犯持續一年多,泰里懷孕後始敢向父母啟齒。她父母當時感到難過之餘,但同時擔心「家醜」外傳。「我的父親相當保守,所以墮胎不是選擇之一。」泰里表示,當時身邊所有人都對她宣稱,結婚是唯一的解脫。家人不斷說服她,要她向法官表示自己心甘情願結婚。她如家人所願辦到了。父母在1985年安排13歲的泰里嫁給這名32歲的性罪犯。接下來她中斷學業,生了兩胎。但後來她擔心丈夫有戀童僻,會傷害自己子女,於是在16歲那一年,她離開了丈夫,成為單親媽媽。

30多年過後,泰里坦然這段僅僅維持3年的異常婚姻,是為了掩蓋社會各種的缺失:「婚姻是為了掩蓋強姦;婚姻是為了阻止我成為未婚少女母親;婚姻是為了避免任何兒童福利機構展開調查;婚姻是為了逃避追究我父母疏忽照顧兒童的責任;婚姻是為了讓我丈夫不用坐牢。」

根據當地關注童婚問題組織Unchained at Last的研究,在2000至2010年的10年間,美國有接近25萬童婚個案。不少美國人難以理解自己國家都會出現這種一般常見於落後國家的弊病,並指出自己的州明明都有法例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或以上。惟他們沒有察覺當中一大漏洞,是法例容許有「例外」的情況,包括女童懷孕、父母或法庭允許。報道指其中20個州更加沒有設定法定結婚年齡,有部分州分,年紀最輕的新娘只有12歲。

救助兒童會(Save the Children)指出,全球每11秒就有一名14歲或以下女童被嫁出。美國國務院亦刊登報告,譴責在亞州及非洲問題猖獗,惟忽略國內的法律不善亦助長同類問題。特拉華州上月終於在共和、民主兩黨取得共識下,成為全國50個州首個州分通過新法,禁止任何18歲以下的婚姻,並且絕不容許任何例外。該州的共和黨參議員德爾科洛(Anthony Delcollo)表明,新法案是終止了他形容為落後、不能接受的「例外」情況。

(紐約時報/美國有線電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