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傳:「吸毒記錄封存」之憂要被聽見
近日,將於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條款引發熱議。其中,「吸毒記錄封存」成為輿論漩渦的中心。
很多網友憂心忡忡,認為這或是對眾多犧牲的禁毒英烈的背叛,甚至可能成為有些人「洗白」的通道,直言「這可能是最容易翻車的制度」。然而,儘管目前一些報道通過採訪專家的形式作出了回應,不少專家視其為法治文明溫度的彰顯,是對「一次違法,終身受限」觀念的摒棄,但這仍然難以完全解開公眾的困惑。
事實上,之所以引發熱議,是因為公眾有着更深層次的憂慮。隨着輿論發酵,公眾的一些核心關切也愈加清晰,是值得被關注和聽見的。
一
圍繞「吸毒記錄封存」話題的相關討論中,最沉重、最讓人揪心的疑問是:如果吸毒者的記錄可以被封存,那些為禁毒付出血淚甚至生命的英雄,他們的犧牲是否被辜負?
這份情感根植於我們的民族記憶。近代中國的苦難,始於鴉片戰爭的硝煙。從那時候起,禁毒之於中國,便遠遠超越了一般的社會治理範疇。新中國成立以來,這種歷史記憶轉化為國家層面堅定不移的意志與行動。據統計,2010年至2012年,有超過900名公安執法人員在禁毒工作中犧牲、負傷、意外和過勞死亡;2013年至2022年,全國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在禁毒工作中犧牲,其中,禁毒民警112名。
在公眾的樸素認識中,吸毒行為具有特殊性,吸毒不僅僅是一種違法行為,更被視為一種對民族歷史創傷的漠視、對英烈用生命捍衛的價值的褻瀆。因此,在這場討論中,有一種聲音就認為,吸毒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深重,僅僅視其為行政違法行為顯得力度不夠,主張「吸毒行為入罪」,向社會傳遞更強烈的吸毒行為「零容忍」信號。
公眾在看到「吸毒記錄封存」時,所產生的擔憂、不解乃至牴觸情緒,核心首先是對這份沉重犧牲的珍視與捍衛。英雄以生命鑄就的防線不能出現任何可能被侵蝕的縫隙。
因此,公眾的強烈反應,不能被簡單歸結為對「改過自新」等理念的否定。它是基於歷史創傷、現實犧牲與安全焦慮的發聲。傾聽這些聲音,尊重並理解其背後的民族情感與安全訴求,是任何公共政策贏得廣泛認同的基石。
二
網友高度關注的另一焦點是對執法公平與自身安全的擔憂。
有專家觀點指出,立法本身絕無縱容吸毒者的意思,不會放棄對吸毒行為的打擊、對毒品的管控,封存不等於刪除,等等。但這並不能完全打消憂慮。公眾的擔憂,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對「規則是否被公平執行」的關切。人們擔心所謂的特權會借「法治進步」之名,行「法外開恩」之實。
與此同時,公眾的擔憂情緒也緊密關聯着對現實安全的考量。一方面,毒品的生理成癮性導致復吸率高,若無持續干預難以真正戒斷,吸毒記錄封存可能會增加公眾暴露在毒品環境中的風險,當用人單位難以了解求職者的吸毒歷史時,也會增加用工風險;另一方面,為獲取毒資極易誘發盜竊、搶劫等次生犯罪,讓吸毒者本身成為社區的不穩定因素。公眾擔心封存吸毒記錄會削弱必要的社會監督,滋生更多潛在風險。
當意識到這一點,便會明白,從法律或理論上來說,國家會始終保持對吸毒行為的打擊、對毒品的管控……這些都沒錯,可是對於個體而言,身邊的憂慮卻是真實而具體的。
無論是對以權謀私的警惕,還是對公共安全的擔憂,最終都指向一個實踐命題:當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於2026年正式施行時,應當如何精密設計、有效執行,真正讓絕不縱容吸毒行為落到實處,也讓普通群眾的安全感得到切實呵護?
法治文明的建設,包含對法律進行持續審視、討論與改進。這也恰恰是法治得以保持活力、回應時代變遷的內在動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場針對法律的公共討論,其價值恰恰在於為法律的落地進行了一場全面的「壓力測試」。爭議本身並非壞事,而是更好地形成共識的前提,是法律走向成熟的階梯。
三
一項法律規定引發持續而強烈的公眾討論,一方面固然源於涉毒議題本身的高度敏感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專業解釋與公眾認知間存在「溝通縫隙」。
公眾並非不支持違法者改過自新,只是對不同類型行政違法行為的容忍度有所區別。大家普遍願意給予輕微過錯者改正的機會,但一觸及「毒」,神經便驟然繃緊。這個時候,解釋工作如何與公眾關切相向而行,換位思考、解疑釋惑,對於消除隔閡至關重要。
然而,部分解讀充滿「法言法語」,過於側重法條的邏輯,進行純理論的分析,未能充分關照公眾的「體感」,與公眾的需求產生錯位。一些專家和法律人士甚至帶著知識的優越感,將公眾的複雜情緒簡單歸結為「不懂法」「不理解法治進步」。
正如有網友說,如果要論證一個法條的合理性,就說它借鑒了西方法治經驗;要反對一個法條,又說西方法治經驗不符合本土實際,這種慣用的話術是缺乏說服力的。歸根結底,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應該密切結合中國的國情、社情和民情,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及時深入做好法律的宣傳、解釋,把邏輯展開講清楚,多用事實和數據使人信服。
據報道,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首次提出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2025年6月,修訂草案三審稿則將封存範圍從未成年人的違法記錄擴大到所有人。有觀點就認為,當時未能讓社會公眾及時明確地知悉並理解這一變化,這種「後知後覺」式的處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點燃了公眾情緒。
法治進步既需要專業的構建,也需要人心的認同。法治中國的建設,離不開公眾法治觀念的增強。公眾對這個規定的關注與討論,恰恰是監督這一制度不斷完善、確保在執行中不被異化的寶貴力量,這也是法治社會不斷向前並走向成熟的標誌。這需要權威部門更透明、更及時地回應和溝通,就大家的核心關切作出有針對性的回應,真正起到釋疑解惑的作用,尤其是實施過程中,如何消除公眾對公平、安全、有效等問題的疑慮,是接下來需要進一步努力的關鍵。
討論難免會有分歧,但唯有堅持理性與實事求是,我們才能穿透情緒的迷霧,在複雜的社會議題中,找到維護公共利益與推動社會進步的最大公約數。
本文轉載自浙江省委宣傳部主辦的微信公眾號「浙江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