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是少爺專家所能左右 封存吸毒記錄新規怎麽直面公眾之憂

撰文: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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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所提出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新規,持續成為輿論場關注和爭議的焦點。儘管官方媒體和法律專家有解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新規針對的只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治安案件違法行為,封存不是刪除,而是「限制公開與常規查詢」,意在為那些輕微違法群體提供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但依然有許多人存在憂慮。

關於新規,筆者已在《不是「哪位少爺吸了」 怎麼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進行了分析,認為不少人的疑慮其實是對新規的誤解。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9—2023年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的數量高達4035萬起,其中2023年的治安案件為788萬起。面對如此龐大且日益增加的治安案件違法群體,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修訂的新規,怎麼可能是因為「哪位少爺吸了」?即便假設某個少爺能影響新規的制定,但只要新規本身是合理的,同樣是一件好事。

新規的初衷是支持治安案件違法人群改過自新,與國家一直以來實行的嚴格禁毒政策不矛盾。本來吸毒人員只是數量龐大的治安案件違法群體中的一小部份,國家又歷來對毒品採取零容忍態度,既嚴格打擊製造和販賣毒品行為,又對吸毒人員實行「動態管控」。

嚴格禁毒是中國一直以來奉行的政策。(資料圖片)

人都有犯錯可能,但人同樣有可能改正錯誤。一次犯錯,不代表終身應該受限。為犯錯的人尤其是輕微違法者提供改過自新、重新開始的機會,是現代意義上的寬恕與挽救,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團結、公平的應有之義。否則的話,僅僅因為一次輕微違法便對一個人的生活、工作、教育一票否決,讓已經被法律懲罰的他們終身被曾經的輕微違法困擾,既不公平、不合理,又容易製造孤立與社會矛盾。

一次犯錯,不代表一個人就一定是壞人,不能簡單化、一刀切或陷入絕對的道德主義。站在道德立場,當然可以主張一個人不應該掩飾、隱瞞自己的錯誤,而是應該大大方方、坦坦蕩蕩地承認和改進,即「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中國儒家經典《論語》中有認為「小人之過也必文」但「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意在說明小人才會掩飾過失、君子則會坦蕩面對過失和積極改正。

這樣的精神和態度可以倡導,但世間多數人不能簡化為小人或君子,而是有著複雜的人性,既有光明面向,又有幽暗面向。坦蕩面對過失是好事,但經常是有成本,面臨被孤立的風險。畢竟人心中難以避免會帶有偏見,尤其是針對那些違法犯罪的人,來自社會層面的歧視自古以來都是客觀存在的現象。從道德層面可以去倡導真誠、坦蕩,但在制度層面不能不努力減少偏見和歧視。

有聲音說新規是少數具有自由主義傾向或白左價值觀的法律專家制定的。暫且不論這是對自由主義和白左價值觀所包含的合理性的忽略,單看說法本身,其實與那些將新規與「哪位少爺吸了」進行簡單化聯繫的聲音一樣,都是誤解。

2017年9月,河南安陽一兒童站在普法宣傳標語前。(資料圖片)

早在2024年7月,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便已正式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發表的《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調研報告》,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同步開展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試點工作。提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新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修訂的。從二十屆三中全會、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涵蓋全國多個群體和不同機構的複雜決策程序,怎麼可能是某個少爺或少數法律專家所能左右的?

從理念和初衷來說,不能因為一次犯錯而對一個人的一生一票否決,無疑是對的。社會應該支持和鼓勵犯錯的人改過自新,尤其是在五年四千萬起治安案件的背景下,不可能把那麼多人孤立起來,不能不努力減少偏見和歧視。但古往今來,任何好的理念都確實應該考慮大眾的接受度,尤其是在許多民眾存在疑慮的背景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新規反映出中國法治建設努力平衡懲戒和挽救的面向,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怎麼消除民眾的憂慮,怎麼努力贏得更多民眾的認可,是需要認真考慮。

目前許多人存在憂慮的一個地方是他們所擔心、恐懼的吸毒行為,屬於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新規的管轄範圍。他們認為,吸毒成癮是常見現象,一個人一旦開始吸毒,不太可能靠個人努力而真正戒斷、不再復吸。面對他們的憂慮,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新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應該認真調研和審慎處理,做好溝通解釋工作,進行精細化治理,要考慮不同的複雜情況和大眾接受度,比如,可考慮對治安類案件違法者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分為初次違法和多次違法,根據他們的改過自新表現來決定什麼時候封存他們的違法記錄,或者將治安類案件進行分類,從大眾有共識的案件開始封存,循序漸進,努力做到「寬不至於鼓勵犯罪,嚴不至於讓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