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出軌|「蔡英文道歉、蘇貞昌下台」 死傷者家屬還可怎追責?

撰文:司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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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路局太魯閣號4月2日發生50死、216輕重傷,為近60年來最嚴重事故。至4月7日止,有關單位在事故現場的搜救及事故火車車廂拖除作業已告一段落,輿論焦點開始轉向檢調偵辦此一重大事故發生原因、追究相關人刑事責任,以及台灣交通部長林佳龍、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是否應該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檢調及台灣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據事故現場殘破車廂、行車紀錄器、邊坡監視器等跡證及傷者證詞拼湊真相需要專業及時間,罹難者、傷者家屬與台灣人自然願意等待並期待「真相」得以面世。不過,對於林佳龍、蘇貞昌是否應該負起政治責任下台,抑或是留在現有崗位上善後則莫衷一是。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發生出軌事故釀重大傷亡,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公決案,要求蔡英文道歉、行政院長蘇貞昌、交通部長林佳龍等人下台,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吳逸驊/多維新聞)

必須合先敍明的是,就台鐵太魯閣號此次嚴重死傷事故,無論林佳龍在事後如何哽咽、向亡者家屬下跪致歉,甚至在野黨被批評上綱上線將矛頭指向蘇貞昌要求其下台,只論兩人皆在2018年10月造成18死、267人傷的普悠瑪號列車事故調查報告完成後上任,卻沒有在上任兩年多時間完成事故體檢報告中的144項改善建議,尤其是邊坡改善、邊坡監測及異物入侵軌道預警系統等,致司機員無法藉由預警系統主動查知危險,失去最後一道救命防線,那對台民而言,兩人就該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問題在於,兩人下台就算盡了責任了嗎?台鐵再一次完成檢討報告,再列上百項應改善事項,然後呢?

除了颱風、地震等天災,一直以來,台灣並不缺造成重大傷亡的「人禍」,從1997年台北縣(即新北市)的林肯大郡大樓倒塌案、1999年921地震台北東星大樓倒塌案、2014年高雄氣爆案、2019年10月的南方澳大橋斷裂以及前述的八掌溪、八八風災小林村滅村案、普悠瑪事故到這次太魯閣事故,但凡當中有因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罹難者家屬除了要求真相,「國家賠償」更是被列為「警惕公務員」選項。

高雄市2014年8月1日凌晨發生大爆炸,爆炸就沿著管線一路炸開沿線的道路,從一心、二聖、三多路往東、凱旋路往北,被炸開的道路,管線裸露、碎石滿地。在三多一路一帶機車慢車道被炸翻,停在路旁的汽車和機車也遭殃,居民形容就像電影場景被原子彈炸過一樣。(中央社)

不過回顧上述「人禍」,罹難者家屬不是經過10年以上訴訟才終於勝訴,小林村案甚至還僅有極少人得以獲得賠償,沒有走上訴訟程序的,反而可以獲得鉅額賠償,但其「警惕公務員」的初衷卻無一達到,因為所有案件的賠償款項均由全民買單,公務員無一須負連帶責任負提賠償鉅款,更有甚者,負起政治責任者還可以沉潛後再獲重用。

普悠瑪事故、太魯閣事故中的「政府責任」明確,交通部在普悠瑪事故中共賠付死傷者金額達9.5億元新台幣,但因為沒有走上訴訟程序,公務員雖然有責,但除了「行政懲處」,依然是全民買單。

説到底,太魯閣號事故家屬若真想求得真相,同時也要達到讓公務員警惕的效果,除了依《國家賠償法》提起訴訟,並要求翫忽職守的相關公務員負起實質賠償金額的連帶責任,否則,林佳龍負起政治責任下台,也不過另一個官方職位的起點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