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封城前陪妻看病 副校長因「瞞報」疫情入獄 人生就此改寫

撰文: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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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鳳凰網旗下的公眾號「在人間」刊登了一篇讓人讀後唏噓不已的文章《疫情初期因陪妻子看病,他入獄1年,失去26年教職》。文章的主人公張新甫原本是一所學校的副校長,從事教職二十六年,過着平凡而又穩定的生活,卻不料因為武漢疫情初期他陪妻子看病時妻子一句無心之失的錯話,命運就此改寫。

故事得從三年前說起。張新甫是距離武漢市約200公里的咸寧市通城縣居民。2020年1月11日,他陪同妻子去武漢看病。儘管今天的人都知道彼時新冠肺炎疫情已經在武漢流行開來,但放在三年前的時空背景下,哪怕是武漢人,絕大多數都不知道新冠疫情的存在,更不可能想象疫情會持續三年。張新甫便是如此,他陪妻子看完病後就回到了老家,照舊生活、工作,未曾想到他的命運即將發生改變。

2020年初,武漢疫情一幕。(AP)

11天的1月22日,父親70大壽,張新甫的弟弟操辦壽宴。這件事後來成為他被當地縣紀委通報批評的一個具體過錯。考慮到在此之前的兩天,即1月20日晚,鍾南山院士已經揭開新冠病毒人傳人的真相,而張新甫又是公職人員,他參與弟弟操辦的父親壽宴,確有不妥之處。但換位思考下,在那會時空背景下,又有多少人能意識到疫情的嚴重性?因為當時正值春節前夕,像張新甫那樣參與宴會的人絕對不在少數。當然,這只是為了將心比心,而非替他參與聚集性活動辯護。

真正的問題出在父親壽宴當晚,夜裏張新甫的妻子身體難受,他便陪同妻子去了縣中心醫院就診。那會距離公告武漢封城還有不到4個小時。醫生問他們最近有沒有去過武漢。妻子回答,最近沒有,因為她理解的「最近」是三四天,沒想到要提11天前的事。張新甫在壽宴上喝了酒,沒有做聲。

第二天,通城縣發布公開信,通告新冠疫情情況。形勢突然變得嚴峻,當地明確要求報告14天內武漢行程。張新甫隨即向學校通報了他的情況,並趕回醫院告知護士他們11號去過武漢。

然而,為時已晚,他迅速被當地作為「隱瞞疫情」的負面典型,先是被開除黨籍、被拘留和監視居住,後來又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他由此失去教職,留下案底,難以找到體面的工作,變得一蹶不振,生活陷入困境。

據「在人間」引述律師的說法,當時「張新甫並未確診,並不具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風險』的可能」,「此案案發於新冠疫情的暴發之初,全中國、全世界疫情防控的政策和意識均未普遍建立起來,本不宜用刑法苛責公民個體」。因張新甫案的特殊性,被稱作內地疫情期間,第一例因「陪診」入獄的案件。

2014年12月4日,西安市民在憲法日宣傳活動現場觀看依法治國宣傳展板。(新華社)

以上便是故事的大概情況,是否有訊息遺漏或偏差,有待於進一步查實,尤其需要當地公權力部門作出回應。如果上述訊息屬實,那確實有些嚴苛,缺乏同理心。

張新甫三年前的行為固然存在可商榷之處,不論是第一時間未能告知醫院他的行程,還是參與父親的壽宴,但考慮到當時的具體情形,並非完全不能體諒,縱使要進行處罰,那也應該注意力度和分寸,要符合法律實踐中至為關鍵的比例原則。對於張新甫來說,一年有期徒刑未免過重,會把一個普通人推向他難以承受的困境。正如電視劇《狂飆》拍攝的老默出獄後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一個人一旦留下刑事案底,除非他很有關係、背景、身份或運氣,否則重新進入社會將比較艱難。

從法律視角來看,若上述訊息屬實,張新甫既無主觀惡意,又未在客觀上造成疫情擴散,他至多是未及時申報行程和不該參加壽宴,於情於理,適度懲戒即可,何至於把人推向絕境?法治的核心價值之一在於保護人權,讓普通人從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而非苛求於人。如果說張新甫案有疫情初期的特殊形勢原因,那麼在疫情已經結束,社會已經恢復正常的當下,是該考慮還他一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