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三年反思・九|如何守住法治的底線?

撰文: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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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元旦假期,中國各地出遊人數爆滿,放鬆防疫政策之後的中國,正在呈現出走出疫情感染第一波之後的正常化。根據中國旅遊研究院綜合數據顯示,2023年元旦假期,中國遊客出遊熱情穩步攀升,跨省遊、長線遊已有序恢復。另據飛豬數據,2023年元旦旅遊預定於2022年12月倒數第二周迎來高峰,「元旦」「跨年」相關產品搜索量按月增長超6倍,元旦出行的機票預定量按月增長超3倍,海南、雲南、廣東等氣候温暖目的地的旅遊相關產品預定量翻倍增長。

過去三年,疫情對旅遊業的衝擊是顯而易見的,此輪爆發式增長也屬意料之中。但與旅遊業在元旦假期一派欣欣向榮數據相對應的,則是另一組令人更為揪心的數據——世界銀行最近公布了新的貧困線標準,在此標準下中國仍然有19%的人口約2.73.億人低於貧困線,也就是貧困人口,而持續三年的疫情讓中國的減貧工作難上加難,一些人再次淪為貧困人口。

面對一組組數據,回看過去三年,人們可以有很多面向總結與反思,但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面向,在今天卻是缺失的,那就是法治的面向。習近平在2023年新年賀詞中提到了二十大、脱貧攻堅、江澤民去世、冬奧會、第三艘航母下水……在談及疫情時,延續了以往的一貫說法,表示「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我們戰勝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每個人都不容易。」並在最後展望部分坦言,「中國這麼大,不同人會有不同訴求,對同一件事也會有不同看法,這很正常,要通過溝通協商凝聚共識。14億多中國人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同舟共濟、眾志成城,就沒有幹不成的事、邁不過的坎。」

中國防疫政策調整後,元旦假期各地出行現小高峰。(中新社)

對還在承擔巨大感染潮壓力的中國來說,確實需要凝聚共識、同舟共濟,但與此同時,反思與總結也是必要環節,尤其是法治維度的反思。因為過去三年,從武漢疫情到後來的上海疫情,再到「20條措施」出台前後,對於法治的追問幾乎貫穿於防疫的始終。

比如武漢疫情期間,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2020年1月23日,武漢宣佈封城,最終於2020年4月8日才正式解封,為時整整76天。彼時,身在武漢親歷封城前後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在記錄武漢疫情的日記中呼籲,中國應訂立緊急狀態法。2020年12月,秦前紅在接受《香港01》記者採訪時更明確表示,訂立緊急狀態法,既是為了落實憲法,實施憲法的需要,又可能融通相關不同法,避免法和法之間打架。對於何為「緊急狀態」,憲法有明確限定,而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僅屬於《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所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以不管是武漢封城還是後來的上海封城,各地進入的也只是「應急狀態」而非「緊急狀態」。

再如上海疫情期間,「一人陽性、全樓隔離」、「入戶消殺」等做法引發民意激烈反彈,也引起法學界的關注。彼時,來自華東政法大學的憲法學教授童之偉在一篇題為《對上海新冠防疫兩措施的法律意見》文章中明確表示,「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員與相關居民的對話視頻、音頻顯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採取的兩項措施引起的事態非常嚴重,在市民中反應也很強烈,很可能造成某種法治災難。」基於此,童之偉從現有法律條文出發,做出明確呼籲:對居民使用強制手段強制送方艙隔離的任何做法都是非法的,應立即停止;上海市任何機構無權強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鑰匙井進入市民住宅「消殺」;上海市委市府若認為出現了緊急狀態,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根據憲法採取相應措施。(更多內容可參考《追問上海防疫:必須守住法治底線》

上海疫情期間官方的一些做法,引發人們對法治的詰問與擔憂。(新華社)

還有20條措施公布前後,在烏魯木齊大火等事態的倒逼下,11月底各地人們紛紛走上街頭,表達對嚴格防疫政策的不滿,各地亦開始不斷上演全民「普法」的一幕幕。一夕之間,人們才恍然大悟,原來過去三年多數人習慣的一些做法,比如封門封樓封小區的行為,屬於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級政府才有權做出決定,並且只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安機關中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具體執行,不能委託給街道辦、居委會、物業公司、保安公司等,否則就屬於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基於此,北京不少小區業主要求居委會解封小區,才得以實現。

2022年是中國現行憲法公布實施40周年,12月19日,官媒發表習近平署名文章《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其中寫道,「提高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能力,必須把憲法實施貫徹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全部實踐中,貫徹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領域各方面,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把貫徹憲法法律落實到各級黨委決策施策全過程,堅持依法決策、依法施策,守住不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底線,確保決策施策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文章同時表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這對今天的中國來說尤為重要,而落到行動和實踐層面,不妨以對過去三年防疫過程中涉及到法治問題為起點和契機,這也是人們回看過去三年疫情時不能繞開的重要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