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不為」最官僚 這也是一種腐敗

撰文: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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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人民的名義》一度引發收視狂潮。該劇以「公權本姓公,用權當為民」、「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核心內涵,道出了中國社會期待已久的心聲,同時也映射出當下中國的反腐力度和反腐決心。《人民的名義》貪官數不勝數,有位高權重的大老虎,也有違背良心的蒼蠅。大概很多人都想不起來,《人民的名義》中,京州市光明區區長孫連城每天掐表上下班,不曾貪污,但也不辦實事,被百姓怒斥「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現實生活中,類似孫連城這樣的官員大有人在。「孫連城」們,不爭權,不爭利,有時甚至是給人清正廉潔的形象,但卻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一種擺設,佔着位子,荒廢職責。說白了,他們就是官場裡的蛀蟲。

習近平多次「敲打」為官不為

我們做人一世,為官一任,要有肝膽,要有擔當精神,應該對「為官不為」感到羞恥,應該予以嚴肅批評。

——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

要意氣風發、滿腔熱情幹好,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能幹一年、兩年、三年還是濤聲依舊,全縣發展面貌沒有變化,每年都是重複昨天的故事。對定下來的工作部署,要一抓到底、善始善終。

——2015年1月12日習近平同中央黨校第一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進行座談會上的講話

習近平在2016年1月18日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研討班上清晰的指出,「總的看我們的幹部隊伍素質不斷提高、結構明顯改善,但是一個突出問題是部分幹部存在一定程度的『為官不為』」。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經常就為官不為問題喊話官員。(新華社)

「不能為」——鐵打還需自身硬

中共十八大以來,為整頓官場作風,幾乎是高壓的從嚴治黨深化、「零容忍」的反腐、一輪接著一輪的巡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確實在不斷構建和完善,然而與此同時官場生態中滋生了嚴重的「為官不易」的想法,「為官不為」的問題則以「權力閒置」、「公共服務職能缺失」、「政商背對背」等形態廣泛出現。

產生「為官不為」現象的原因固然與官員的主觀意識關係較大,但也與新的歷史時期中國政治生態的變化有很大關係。當前,官員「為官不為」現象比較廣泛地存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習近平曾指出:「綜合各方面反映,當前『為官不為』主要有3種情況: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為』,二是動力不足而『不想為』,三是擔當不足而『不敢為』。」

「不能為」,就是官員能力不能滿足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正如習近平在中央黨校建校80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的,「很多同志有做好工作的真誠願望,也有幹勁,但缺乏新形勢下做好工作的本領,面對新情況新問題,由於不懂規律、不懂門道、缺乏知識、缺乏本領,還是習慣於用老思路老套路來應對,蠻幹盲幹,結果是雖然做了工作,有時做得還很辛苦,但不是不對路子,就是事與願違,甚至搞出一些南轅北轍的事情來。」

舉例來說,以前官員為了招商引資、爭資立項而「跑部進京」、「跑廳進省」,甚至組建專門的公關機構、設立公關資金,千方百計跑資金、爭項目,但現在卻以中央有了「八項規定」的要求,不能再搞應酬、請吃喝為藉口,再也不去積極爭取項目和上級撥款,也不積極招商引資了,甚至對於上級統籌的項目或者下撥的資金也千方百計地推託、躲避。

八項規定嚴止官員幹部鋪張浪費。(視覺中國)

打鐵還需自身硬,這些官員自知能力不足,在困難面前容易心虛,顧慮重重選擇躲避,不願主動作為,面對任務時就容易「撂挑子」,推脱責任。近年來,在各地行政效能檢查通報中,這些情況在一些窗口單位顯得尤為突出。

「不敢為」—— 一心只想做「太平官」

「不敢為」 就是怕出錯,不敢擔當。奉行的是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處世哲學。2018年,曾有報導,在一項對幹部隊伍做的民意調查中,害怕工作上出事的佔64.4%,得票率位居榜首。 可見,部分官員把「幹事」當做「出事」的原因,這種心態導致一些地方或單位的工作陷入「應付」的狀態。為了不出事,寧願不幹事。凡事都求穩怕亂,習慣坐等上級指示。

有的官員習慣擺一大堆困難,經常左右為難,害怕這害怕那,總想再等一等、看一看。有的官員喜歡當老好人,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是非面前不張口,遇到矛盾繞道走,不敢堅持原則、不敢批評、不敢負責。

一方面,一些官員在主觀上認為現在要求越來越嚴,一不小心就容易違規犯錯、受到處分。 「寧願少幹事不幹事,保證不出事」,一心只想做「太平官」。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另一方面,有的官員對中央的改革思路和大政方針認識不到位,把立制度定規矩視為「不幹事」的理由,把出台紀律、規則等同於制約工作,態度消極不作為。還有一方面,責任追究及倒查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把對官員責任意識推到高點,客觀上造成一些官員在這種巨大的責任壓力面前有所退縮,甚至出現不作為。

當年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就是中共十八大以後第一個因翫忽職守問題下馬的省部級幹部。當年衡陽市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時發生的拉票賄選的事件,與他在擔任該市市委書記期間不負責任、翫忽職守有很大關係。

「不想為」最惡劣

消極不為,主要特徵就是混日子。「為官不為」本是個老問題,但在中央出台「八項規定」以後,一些官員又給「為官不為」找到了新藉口,表面上對中央正風肅紀高度支持,實際上卻由於一些特權受到了制約,產生了強烈的失落感,私下抱怨「應酬少了、福利少了、好處沒了」,或者吐槽「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一些官員,只要上級不督促任務就不主動完成,對群眾的困難和訴求漠不關心、「耍太極」。

時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一針見血指出:「身在崗位不作為,拿著俸祿不幹事,庸政懶政怠政,也是一種腐敗。」(新華社)

一些幹部佔着位置不做事,有事推着幹、看着幹,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懶人心態,說到底還是動機不純,為官目的出於私心而非公心。有的官員把幹事與反腐對立起來看待,覺得現在幹事情風險太大,不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又幹不成事,就算幹成事也有很大風險隱患,所以乾脆「一動不如一靜」。有的官員又熱衷於喊口號,做言語上的巨人、行動上的矮子,對上級陽奉陰違大搞變通,做表面文章、不求實效,玩虛的一套;對群眾語氣生硬、態度傲慢、推三阻四,大擺官老爺架子。有些官員是用這種消極不為對抗中央正風肅紀、淨化政治生態的努力,在一些人當中甚至出現「反腐過頭影響經濟工作」等論調。

更有些官員唯利是圖,沒有好處不幹事,特別是反腐敗鬥爭處於高壓態勢下,—些官員覺得特權沒有了,福利少了,請客送禮的少了,幹事情沒有好處了,就失去了幹事的熱情和動力,寧願不幹事或者少幹事。其危害不亞於貪污腐敗。現實中,一些官員貪佔無門,乾脆就消極不為。比如,2014年河南省沁陽市一段公路進行景觀改造,政府應退還四家企業共2000萬元保證金,但四家企業先後向市住建局、市委、市政府等累計討要保證金50餘次,遭遇的大都是「領導不在家」、「這事兒不歸我管」等「踢皮球式」處理。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不正之風,是腐敗現象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典型的「不給好處不辦事」。

治理「為官不為」不可忽略這三點

「為官不為」現象的產生內源性除了以上主觀誘因外,外源性則歸因於政治生態、制度環境的既有習性和問責的非常態化。

首先,必須認識到,在當前中央黨政行政管理體制中仍存在職責不清、標準不明、政出多門、好倉管理等情況,容易導致避、推、拖等推諉與扯皮現象。這種權責不清晰的情況在各級政府中都普遍存在,當這種權責不清晰的狀況給予了官員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時,就有可能會出現交叉職能推給別人、模糊職能不主動攬上身的現象。不斷優化治理體系,本也是近年來頻繁進行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初衷所在。

瀰漫於中共官場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已成為第五個現代化的關鍵阻礙。(VCG)

其次,中國官場中幹部能上能下的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一些地方由於不作為幹部佔着位子,能上不能下,—些埋頭苦幹、作風紮實的官員又長期沒有人關心提拔,就容易產生了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認識。對幹部的激勵機制也存在問題,這也是引致幹部「為官不為」的一個重要原因。致使忙的更忙、閒的更閒,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

此外就是問責。雖然近幾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 「為官不為」問題表現出高度重視的態度,懲罰的力度不斷加大,單位確實陸續通報了一些查處「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例。但從總體上來看,與反腐敗領域的打擊力度相比,從中央到地方對於不作為的「太平官」一直缺乏有效的問責和懲治辦法。通常會發生的是,組織上雖然一般都會進行問責,但問責力度不大、隔靴搔癢,觸不到幹部的痛處,往往是批評的聲音很大、處理結果卻輕描淡寫。

「孫連城」式的白水清官打着「小算盤」,耍着小聰明欺上瞞下,自作聰明地糊弄上級領導,哄騙人民群眾,遇事推諉扯皮,不敢擔當,面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使出「三十六計」逃避責任,成了「縮頭烏龜」。為官之本,在於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然而「孫連城」式的官員就是不為民幹實事,只想當官老爺,只想要官權不想擔官責,只想要官績不想謀民福。如果任由這種「為官不為」的現象枝繁葉茂,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常言道:「在其位,謀其政。」為官不為,就是放棄做官應盡的責任,這是一種懶政、是一種瀆職,也是另一種腐敗。

「為官不為」這官場現象,不可能完全消除,但不可以縱容。還應從深化改革的大局審視當下的官場吏治。習近平早就提出過清楚要求:必須正確處理乾淨和擔當的關係,決不能把反腐敗當成不擔當、不作為的藉口。要把乾淨和擔當、勤政和廉政統一起來,勇於挑重擔子、啃硬骨頭、接燙手山芋。要踐行新時代好幹部標準,不做政治麻木、辦事糊塗的昏官,不做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的懶官,不做推諉扯皮、不思進取的庸官,不做以權謀私、蜕化變質的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