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DNA揭女兒非親生!男子向前妻索賠女兒扶養費 1原因遭法庭駁回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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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唔怕戴,最緊要除得快!」台南1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男子和印尼籍女子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惟離婚後進行DNA測試,驚悉次女並非其親生骨肉,於是向前妻提告,索取慰撫金和次女扶養費,總共84萬新台幣(約21萬港元)。前妻一直否認外遇,不明白DNA檢測為何會顯示父女沒有血緣關係。
法官認定女方出軌產女,但男方結婚期間近乎沒有工作,每月領取3,772新台幣(約963港元)補助金,根本無法扶養次女,女方反而是家中經濟來源,故判處女方僅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DNA測試顯示和次女沒有血緣關係
台媒於10月報道,案件在台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柯姓男子在庭上表示,和印尼籍蘇姓女子2010年11月結婚,先後誕下3名子女,至2024年初離婚,3名子女由2人共同扶養。柯男懷疑前妻不忠,於是帶同次女進行DNA檢測,證實並非其親生骨肉,認為前妻侵害其配偶權,索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次女出生後由他和前妻共同扶養,則索回64萬新台幣(約16萬港元)扶養費用。
女方否認外遇
蘇女一直否認外遇生女,聲稱婚姻期間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丈夫的事情,不知道鑑定報告為何會顯示他們沒有血緣關係,只能尊重專業。蘇女強調,柯男有智能障礙,所以無法工作或只能從事短期工,收入近乎零,無法扶養子女,相反她努力工作賺錢,養活丈夫一家六口,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
法官裁定賠償10萬新台幣
法官根據親子鑑定報告,認定蘇女和柯男婚姻期間有外遇,和其他男子產下次女,柯男在家協助務農,每月僅領3,772新台幣(約963港元)補助金,蘇女則領有基本工資,所以要向柯男支付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同時法官認同蘇女所言,柯男連自己的生活開銷都無法支付,難以扶養次女,因此駁回柯男索取扶養費用的請求。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