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母是親媽!姐姐離婚她嫁姐夫 秘密藏42年驗DNA揭兒子是親生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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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事件比「八點檔」電視劇內容更離奇!台南1名女子於42年前未婚生子,受限於當年社會風氣保守,加上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只好拜託胞姐和姐夫收養兒子,後來胞姐離婚,女子則和姐夫結婚,成為兒子的「後母」,之後她同樣離婚,而後來胞姐亦過世,女子便向法庭提出確認親子關係的申請,與兒子獲認證屬親生母子關係。

胞姐離婚後,約定小孩由姐夫單獨監護,張女為了方便照顧兒子,同年底和姐夫結婚,共同扶養兒子。(AI生成圖片)

未婚生子 姐夫幫手收養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張姓女子於1983年7月1日未婚生下1名男嬰,礙於當時社會風氣,加上經濟能力不佳和不熟悉法律,一直不敢向戶政機關申報兒子身份,直到1990年,由於兒子即將入學,不得不取得戶籍資料,所以她將兒子以父母不詳身份取得戶籍,而且拜託胞姐和郭姓姐夫扶養兒子,姐夫向法院申請收養張婦兒子,1990年10月正式成為養子。

姐夫離婚即嫁變成後母

去到1998年3月底,姐夫和張女的胞姐離婚,約定小孩由姐夫單獨監護,張女為了方便照顧兒子,同年底和姐夫結婚,共同扶養兒子,但法律上她只是兒子的「後母」。到了2012年10月底,她亦和郭男離婚,母子共同生活至今。

法官確認張女和其兒子屬母子關係。(AI生成圖片)

法庭確認母子關係

兒子和郭男於2025年9月15日終止收養,加上胞姐已死亡,張女決定正式領回兒子,雙方到醫院進行DNA檢測,鑑定報告顯示有血緣關係,張女向法庭確認母子關係,獲法官批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