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硬碟藏親密照證夫出軌!妻怒提告 終離婚再被控偷相慘過小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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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中,外遇一方仍可以「聲大夾惡」?台灣1名人妻意外在丈夫的外接硬碟內發現他和小三的親密互動照片,以及小三的私密照,總共超過20張,於是以該批照片作為證據怒告小三,而小三即向人夫訴苦,最終導致該對夫婦離婚。

男方其後反告前妻偷取其電腦檔案,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前妻終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同時賠償5萬新台幣(約1.28萬港元)給前夫。而法官認定前夫和小三侵害女方的配偶權,判處小三需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

時任陳妻意外在丈夫的外接硬碟內,發現丈夫和李姓小三的親密互動照片,以及李女私密照,總共超過20張,於是以該批不倫照片作為證據怒告李女。(AI生成圖片)

夫妻婚姻維持16年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涉案陳姓男子於2007年初和1名女子結婚,婚姻維持16年,相信因外遇一事,雙方於2023年初離婚。婚姻期間,他們有數年一起住在台灣北部地區。

前夫指被擅取照片 索償100萬新台幣

陳男指控,時任妻子當時趁他不注意之際,從其外接硬碟擅取他和1名李姓女子的親密互動照片,以及李女的私密照,時任妻子將相關照片當作證據,控告李女侵害其配偶權。陳男認為自身隱私權遭到時任妻子侵害,擔心照片會遭到對方不當散布,造成惶恐不安,於是向她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精神慰撫金。

女被告稱與前夫共用該個外接硬碟

前妻辯稱,當時和前夫共用該個外接硬碟,自己並非無故使用硬碟取得資料。但陳男強調只有他會使用該個硬碟,內有約20張李女的私密照片,檔案都有加密。

作為小三的李女需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AI生成圖片)

女方賠償5萬新台幣

法官認為,陳男的確無意公開自己和李女的私密照片,即使陳男同意時任妻子共同使用該個硬碟,難以認定她未經前夫同意下可取得相關照片,加上她未能證明該個硬碟是2人共用,女方行為的確侵害陳男的隱私權。考慮到雙方身份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判處前妻3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同時向陳男賠償5萬新台幣(約1.28萬港元)給丈夫,賠償部份可上訴。

小三賠償15萬新台幣

另外,前妻控告小三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認定陳男和李女侵害女方的配偶權,判處李女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案件定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