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3次愛愛12歲小女友懷孕產子 渣男友拒養親生孩子被重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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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兒童遭性侵懷孕案件。高雄1名男子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名12歲少女,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後,色男不但要求「小女友」自拍裸照,而且3次開房館發生關係,少女最終懷孕產子。色男捱告後沒有和女方家庭達成和解,而且沒有領養照顧孩子,被判入獄4年6個月。男被告不服上訴,卻沒有出庭應訊,遭法官駁回上訴。

林男和「小女友」3次開房。(AI生成圖片)

要求中一女友自拍露胸照 3次開房導致懷孕

台媒於11月報道,案發2023年初,涉案林姓男子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1名12歲中一女生,雙方隨即交往。同年2月,林男明知「小女友」只有12歲,但仍然傳送訊息提出不雅要求,內容提及「既然已經交往,想看你胸部」,受害人傳送3張裸露胸部的自拍照片。

同年3月、9月和10月,林男3次帶同「小女友」到高雄1間旅館發生關係,而且沒有做避孕措施,直到女生父親發現女兒懷孕,才驚悉事件,大怒到警局報案。

「小女友」懷孕產子,但林男沒有扶養。(AI生成圖片)

判入獄4年6個月 法官駁回上訴

案件在高雄地院進行一審,法官認為男被告多次利用受害人心智尚未成熟,誘騙對方自拍裸照和發生性行為,導致女生身心受創,甚至未成年懷孕,被告沒有和女方家庭達成和解,事後沒有照顧孩子,反而任由社會局安置。法官2025年5月裁定3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同時沒收案中手機。

林男不服上訴,所以毋須立即服刑。案件在高雄高分院進行審理,法官發現男被告沒有在上訴狀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在沒有陳報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有到庭應訊,即便辯護律師為林男上訴,但都違反法律程序,法官11月5日駁回其上訴。另外,檢方同樣提出上訴,將會另案審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