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醉性侵!色男趁胞弟女友醉倒硬上 她驚醒知非跟男友愛愛怒報警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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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性侵案。新北1名男子和胞弟及對方女友一起飲酒,女方不勝酒力,色男見狀在胞弟房內伸出狼爪,受害人事後知道非與男友性交,當場憤怒報警。男被告承認獸行,並和受害人達成和解,法官裁定「乘機性交」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同時要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等。
受害人遭性侵後報警求助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案發於2025年2月1日凌晨,連姓男子和其胞弟及對方女友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飲酒作樂。至當日清晨6時許,女方飲醉酒意識模糊,遂到男友房間休息,懷疑胞弟當時同樣不勝酒力,連男便趁女方無力反抗之際,在胞弟房間內對她性侵。
受害人驚醒過來,意識到自己並非和男友性交,事後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帶走連男當時身穿的內褲等證據,案件轉交檢察官提出控告。
罪名成立緩刑5年
案件在新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連男在庭上承認罪行,其口供和胞弟及受害人說法一致,加上其他證據,法官裁定「乘機性交」罪成,考慮到雙方達成和解、男被告完成賠償獲得原解,以及沒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完成120小時公益勞務工作和6小時法治課程
但法官指出,為了令到被告汲取教訓,除了要求他接受保護管束之外,還要完成120小時公益勞務工作和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也禁止被告緩刑期間騷擾受害人,一旦違反規定,法院可以撤銷緩刑,依法執行刑期,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