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回5000台幣!渣男強擄前女友上山 痛毆兼威脅少年同黨性侵她
分手變狠,隨時傷害前度!台灣苗栗1名男子和泰籍女友分手後,曾經主動給予5,000新台幣(約1,200港元)修車費,3個月後卻反悔,頻繁傳出訊息騷擾,甚至對外抹黑前女友欠錢不還。男子其後更相約泰女見面討債,卻夥同1名未成年少年擄人上車,繼而載到偏僻山區,持鐵棍和高爾夫球桿毆打泰女,男子更威脅少年將前女友性侵,並且拍攝過程。
男子其後被捕受審,法官裁定「加重剝奪行動自由」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
分手給錢3個月後反悔
台媒於2025年12月報道,受害泰籍女子曾經為涉案黃姓男子的父親工作,她和黃男曾經交往大約5個月,分手時黃男主動向她給予5,000新台幣(約1,200港元)修車費,但3個月後改變主意,長期傳送訊息要求對方「還錢」,黃男更對外聲稱前女友拒絕「還債」。
威脅少年性侵前女友
同年4月20日晚上,黃男以「債務」為由相約前女友,卻夥同1名未成年少年到停車場,強拉對方上車,收走前女友手機後,用束帶綑綁其手腳,繼而駕車前往卓蘭鎮偏僻山區。黃男持鐵棍毆打前女友,打到鐵棍彎曲後,轉換高爾夫球桿繼續施襲,造成受害人全身多處地方受傷,黃男見到她無力反抗,竟威脅少年,要少年當場性侵前女友,自己站在旁邊強行壓制前女友雙手,同時拍攝過程。
辯稱自願性交遭打臉
獸行曝光後,案件在苗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雖然黃男辯稱,原告自願性交,但受害人指出,討論「債務清償」期間,黃男當時稱,如果少年性侵她,黃男就會扣除2,500新台幣(約630港元),一旦由黃男性侵,只會扣除500新台幣(約120港元),事後更在車上播放相關影像給她觀看。案中少年更交代案情細節,指出當時遭黃男威脅「如果不去,我就打你」,所以他才被迫犯案,證實受害人所言非虛。
被告入獄9年10個月
法官認定黃男主導整宗案件,認為黃男身為成年人,卻利用少年共同犯罪,手段極端殘暴,令到受害人身心受創。法官考慮到黃男沒有前科,卻否認犯案,至今未能取得受害人諒解,而且沒有進行任何補償,犯後態度顯然不佳,法官裁定「加重剝奪行動自由」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