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犯緩刑期間再犯案!誘騙13歲少女拍性影像兼猥褻 罪成被重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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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再度犯案,當然罪無可恕。台灣1名男子曾因引誘少女拍攝裸照而被判罪成獲緩刑,但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不但誘騙1名13歲少女自拍裸照和性影像傳送給他,而且變本加厲,猥褻對方胸部和下體。
男子被捕受審,案件經審理後,法官裁定被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和「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合併重判7年有期徒刑。
誘騙13歲女拍攝裸照和性影像 取得6張照片和1段影片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案許姓男子透過instagram認識就讀國中,案發時年僅13歲的女生,2024年9月初,許男引誘女生拍攝1張裸露胸部照片傳送給他,隨後在停車場車內沒有理會受害人反對,強行觸摸其胸部和下體。同年9月下旬,許男3次要求受害人自拍胸部和下體照片和影片,透過ig傳送給他,總共計取得6張照片和1段影片。
男被告承認罪行
受害人事後報警求助,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進行審理,許男承認罪行,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受害人年僅13歲,心智發展尚未成熟,他卻為了滿足私慾,強制猥褻對方,而且引誘拍攝性影像,加上許男並非初犯,他曾因類似罪行而遭橋頭地方法院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獲准緩刑3年,被告在緩刑期間不知悔改,再度鎖定少女下手,罪行嚴重。
判處7年有期徒刑
法官裁定「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合併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