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繼父性侵578次!慘喊:我不是你老婆 淫男判囚12年提上訴
台灣發生繼父性侵繼女案件。新北1名女童從小就被母親交予繼父照顧多年,繼父卻每周至少3次對她猥褻,總共次數多達578次,不但強行觸摸胸部和陰部,甚至強迫口交,即使女童哭喊「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繼父仍恫嚇「去找你媽,不要來找我,吃住什麼的去找你媽」。
案件曝光後進行一審,被告否認犯案,辯稱繼女「不服管教」才故意誣陷,但罪成遭重判12年監禁。被告上訴至高等法院,聲稱希望暫准保釋,以便賠償繼女,卻遭駁回,被告需要在牢中過年。
女童遭猥褻578次 包括5次口交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案男子與1名單親媽媽婚後同住在新北市新莊區,由於妻子工作繁忙,經常不在家,女兒的日常生活起居多由丈夫照料。豈料繼父自2017年9月、繼女就讀小學4年級起,趁同房同睡之際,不理會繼女反抗和哭泣,每周約3次強行撫摸繼女胸部及私處,甚至用生殖器官磨蹭繼女下體。直至2021年4月繼女升中,猥褻次數累計多達573次。另外,男子更在2020年底至2021年初,5次強迫繼女為其口交。
繼女怒嗆︰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
繼父長期透過LINE向繼女進行言語騷擾,曾傳送生殖器官照片,甚至抱怨繼女不願配合「愛愛」,繼女憤怒回應:「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同時要求對方離開。繼父老羞成怒威脅「去找你媽,不要來找我,吃住什麼的去找你媽」,利用經濟優勢作為籌碼,強迫繼女屈服。
受害人試圖向母親求救,但繼父短暫搬走後又回家,直到2021年暑假,受害人搬到阿姨住所居住,才崩潰透露真相,阿姨驚見外甥女手機內的不雅對話,立即協助報警。
案件進行一審 被告入獄12年
案件進行一審期間,被告否認猥褻性侵,反稱繼女當時在外結交男朋友,不想讓父母管教,所以才會誣告他。
辯護律師聲稱,雖從對話紀錄可看出雙方相處模式不太像長輩和晚輩,但無法證明2人有性行為,即使有發生性行為,被告只是用「要求」或「情緒勒索」的方式,並沒有違反繼女意願,加上原告已經步入叛逆期,曾經多次不回家,如果真的遭被告性侵,她大可以離開,並向母親求助。
被告申請保釋遭駁回
法官查看雙方對話紀錄,裁定被告「加重強制猥褻」和「加重強制性交」罪成,重判12年有期徒刑。被告上訴至高等法院希望暫准保釋,聲稱交保後才有機會作出賠償。法官卻發現被告由接受調查至案件審理期間,都有被通緝到案的先例,目前居無定所,一旦不予羈押,難以確保審判執行,加上被告亦有再犯風險,所以駁回其上訴和交保申請,裁定由今年1月2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被告需要在牢中過年,案件仍可抗告。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