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疫情】武漢病毒所被指「搶註」專利 相關人士:保國家利益

撰文: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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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型生物製藥公司吉利德開發的實驗性藥物「瑞德西韋」(Remdesivir)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指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具有明顯療效。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日前發出新聞稿,稱已將尚未在中國上市的瑞德西韋,以抗新型冠狀病毒用途申報中國發明專利,引來「搶註」的質疑。
對此,內地媒體《中國科學報》採訪了業內相關人士,有相關人士表示,武漢病毒研究所此舉也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以後有利於保證該藥物的供應,防止美國方面操控價格或數量。

相關人士透露,申報專利的「瑞德西韋」是吉利德公司研發的瑞德西韋。「這是做科研的基本要求。我們是做藥物研究的,做出新成果就會去申請專利。」

相關人士稱,「我們研究出瑞德西韋的新用途,有證據證明它在體外細胞實驗中有效,這肯定是別人沒有做過的,所以我們可以申請擁有知識產權。這個專利的權利範圍是瑞德西韋在抗新型冠狀病毒上的用途。專利申請本來就是『跑馬圈地』,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目前臨床試驗正在進行,不管試驗結果是否證明瑞德西韋有效,我們都要申請這個專利。」

武漢病毒研究所在網站發布的新聞稿稱,研究發現瑞得西韋能在體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狀病毒。(武漢病毒研究所網站)

該名人士還表示,「這種做法也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如果我們不搶先註冊藥品用途,以後這個藥物的供應、價格上都保證不了。國外公司想給你藥就給你藥,不想給你藥就不給你藥,想要多少錢就要多少錢,這樣中國必將受制於人。」

他表示,「中國如果有了瑞德西韋藥物用途專利,其他的專利我們可以和國外公司進行交叉許可,這也是一種談判手法。」

針對中國專利法是否允許用途專利申請和授權的問題,中國三生國健藥業(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高級總監李彩輝表示,「只要是和過去的專利有明顯的區別就可以。每人都有專利申請的權利,但申請以後能不能批准,還必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審查以後判斷,申請的專利是否能達到授予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如果不夠的話是不可以授權的。」

李彩輝表示,「這種做法不僅在中國常見,在哪個國家都常見。化合物專利有第一用途,其他人或專利權本人還可以就第二用途申請專利。在世界上很常見的。」

針對相關專利申請進展,相關人士表示,「我們1月21日申報了這個專利,目前還沒有批下來。專利審批有個過程,一般來說,批下來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不管最後能不能批下來,我們要先佔有專利申報的優先權。因為在申報之前不能有數據公開,所以論文的發表是在專利申請之後的。」

瑞得西韋最初是吉利德科學公司開發。(資料圖片)

有媒體報道稱,吉利德在申請專利的時候,把所有冠狀病毒科都「包攬」下來了,那如今申請的專利是否能成立呢?相關知情人士表示,「包攬是不可能的。」

針對專利申請成功的可能性,相關人士稱,「希望肯定是有的,專利審批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我們只能保證我們申請了。」

李彩輝表示,「也有可能不會被批准。具體要看它說明書裏面公開的實驗數據是不是滿足中國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

李彩輝表示,如果申請成功了,吉利德如果將這個藥用於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適應症,那麼就需要從專利持有者那裏拿到許可。但是因為吉利德本身有化合物專利,那麼專利持有者如果用第二適應症專利的話,一定需要吉利德的化合物專利的許可。這是兩個前提。

「不過,授權以後,如果新型冠狀病毒消失了,這個專利就沒用了。其實在SARS期間,我們也生成了我們自己的一個醫治SARS的專利,但是後來SARS沒有了,專利也就沒用了。」

針對中國的發明專利,美國會認嗎?相關知情人士表示,「首先,專利都有地域性和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能保證在中國的權利。第二,將來我們一定是要去美國走(申請)發明專利的,去申請PCT(專利合作協定)。」

(《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