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啟動 是否全面禁食成爭議焦點

撰文: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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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還在持續,繼SARS之後,時隔17年,中國「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再次響起。

近些年來世界多地出現的新發傳染病,很多和食用野生動物有關。(Reuters)

綜合媒體2月13日報道,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擬增加列入常委會2020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據悉,中國疾控部門和專家的初步調查研究表明,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是野生動物傳染給人類,並造成人際傳播引起的。

當前還在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為亂捕濫食野生動物敲響了警鐘,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成為此次修法的爭議焦點。

應將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考量納入

儘管仍有分歧,但學界一致認為,應將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考量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並加大對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根據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被分為三類分級管理: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地方重點保護動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經濟和社會價值的動物。最後一類即通常所說的「三有動物」。

目前,納入禁食範圍的僅包括國家重點保護動物。2016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這意味着,《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之外的野生動物不屬於禁食範圍。該名錄自1989年實施以來,僅於2003年進行過一次微調。名錄更新滯後,導致許多野生動物的保護無法可依。

從立法上,將「禁食」範圍擴大,成為學界的共識。但如何確定禁食範圍,產生了分歧。

禁食範圍出現分歧

有專家建議分類施策,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嚴禁食用,但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國務院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認為可以食用且經檢疫合格的除外。

也有專家認為,要綜合野生動物的種群、生態功能以及其可能具有的危險性來確定禁食範圍。

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無論是獵捕還是馴養絕對禁食;蝙蝠、鼠類、蛇等可能帶來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也應堅決禁食,並考慮運用刑法手段規制。

另一方面,「全面禁食」的呼聲也很高漲。有自然保護中心呼籲把禁食範圍擴大到所有野生動物。因為病原體並不挑選宿主動物是否受保護,恰恰是不在名錄中的動物,蝙蝠、果子狸、旱獺等,成為動物與人類共患疾病的貯存宿主或中間宿主。

不過,儘管在具體問題上各方仍存在分歧,但專家學者均認為,此次修法應將公共衛生的安全風險納入考量。

對於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法律規制,立法層面升格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刑法》等法律中的處罰力度,成為這一次修法的普遍共識。

值得一提的是,在2月3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10部委(局)聯合部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在疫情期間,中國實施最嚴厲的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場所野生動物轉運販賣,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