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級版限塑令」出台 9月1日起廣州深圳禁用不可降解膠袋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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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周五),廣東省發改委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被稱為「升級版限塑令」。
《意見》提出今年底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膠袋;2022年底全省速遞禁用不可降解的塑膠包裝袋。該意見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意見》提出今年底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膠袋。(資料圖片)

根據資料,不可降解膠袋主要成分是聚乙烯(PE),基本不可降解,即便降解也大約需要200年。《意見》指,到今年底,廣東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膠袋;廣州、深圳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膠袋。

到2022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市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膠袋。

此外,餐飲業中的膠飲管、膠餐具等也有限制。今年底全省範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膠飲管,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膠餐具;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膠餐具。

《意見》指,到2022年底,全省範圍內郵政速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膠包裝袋。(資料圖片)

《意見》又指,到2022年底,全省範圍內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塑膠用品。全省範圍內郵政速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膠包裝袋、一次性塑膠編織袋等。

在塑膠製品生產方面,《意見》指,到今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今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膠餐具、一次性塑膠棉籤;禁止生產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產品。

《意見》又提出,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帶頭使用可降解塑膠製品或者非塑膠製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膠製品和可降解購物袋。在商場、超市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在各類商品零售場所推行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