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涉壟斷受查 人民日報:歐美制約微軟等巨頭,促新銳誕生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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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收到的舉報信息,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實施的「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人行等4大監管機構亦會約談螞蟻集團,督促螞蟻集團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要求。
官媒《人民日報》周五(25日)連續第二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加強反壟斷監管與做強做大平台經濟並不矛盾,更不會扼殺互聯網行業的創新基因,反而是對平台經濟發展環境的有力保護。文章又提到,正是歐美國家通過反壟斷制約了微軟、IBM等科技巨頭,才促使Google、蘋果等互聯網新銳誕生和成長。

《人民日報》表示,隨着平台經濟迅速崛起,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為日益增加,並出現限制競爭、價格歧視、損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強調壟斷並非平台企業的基因和特權,回顧歷史,優秀的平台企業均在公平競爭中拼殺出來的,今天的大企業、大平台亦是由小公司、小網站起家。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中新社)
所謂「二選一」,簡單而言即是若想在天貓開設網店,便不可在其他網絡平台上同時存在,直接影響對象就是網絡平台店鋪商家。

文章又指,平台經濟正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推動下才展現出蓬勃生機、無限潛力,不斷推進技術,故各方均期待大企業、大平台也能為後進入的小公司、小網站留有良性競爭的機會,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應帶頭維護良好的互聯網經濟生態體系;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反壟斷可有效降低市場進入壁壘,讓更多市場主體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等。

再者,互聯網行業從來不是、也不應成為反壟斷的法外之地,出於呵護新產業、新業態的考慮,中國對平台企業的監管向來十分審慎,但有關企業也需要遵規守法。而2008年起實施的《反壟斷法》,對內資和外資、國企和民企、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皆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文章進一步強調,加強反壟斷監管,為平台經濟帶來的絕不是行業的「冬天」,反而是更好更健康發展的新起點,並舉例提到正是歐美國家通過反壟斷制約了微軟、IBM等科技巨頭,才促成Google、蘋果、Facebook、亞馬遜等互聯網新銳的誕生和成長,為行業帶來強勁活力。

最後該文指出,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今次反壟斷調查是一個契機,提升互聯網企業公平競爭意識和反壟斷合規意識,同時是開啟平台經濟創新發展、有序發展、健康發展的機遇,相信廣大互聯網企業能將監管要求內化到企業經營管理中,以改革和創新的姿態迎接發展新起點,更好走在規範健康發展的軌道上,提高中國數字經濟的整體國際競爭力。

(人民日報)